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劲风、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姜晓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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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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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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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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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5 年 4 月 20 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5年5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7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1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以2015年7月24日为授予日,向513名激励对象授予1868.9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授予价格的调整以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5年9月7日,公司完成了《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1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出,授予日为2015年9月25日,授予79名激励对象205.1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87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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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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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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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7月25日与广东好帮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帮手)全体股东签署了《关于广东好帮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2015年7月27日,好帮手召开董事会并做出2015年第四次董事会决议,批准了向公司发行股份并签署《关于广东好帮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等相关事项。2015年8月11日,好帮手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做出决议,批准了向公司发行股份并签署《关于广东好帮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等相关事项。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以现金1.08亿元人民币对好帮手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持有好帮手总股本3%的股份。
2015年8月19日,好帮手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在好帮手挂牌前,公司与好帮手的投资协议已经生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好帮手的首次投资属于对普通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不属于股票投资,无需按照对股票投资的要求履行所需的决策程序,该项投资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为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范围。好帮手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未来公司如果对好帮手进行再次投资,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该类投资按照风险投资和证券投资进行审议和管理。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15-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