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祥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小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淑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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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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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经2015年5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5年6月12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5年6月16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151698号);2015年6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151698号),公司按照补正通知书的要求,编制了补正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2015年7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1698号),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2015年7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1698号)。2015年9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78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26日、7月3日、8月1日和9月1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的公告》(TY-2015-050)、《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TY-2015-051)、《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TY-2015-059))、《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有条件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TY-2015-069)。公司目前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待公司收到核准文件后,将另行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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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泰亚股份 公告编号:TY-2015-073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10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林祥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15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正文同时刊登于2015年10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TY-2015-07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泰亚股份 公告编号:TY-2015-074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0月26日,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泉州清濛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为一年。公司关联方林祥加、林松柏、林祥伟、林祥炎、林诗奕为上述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业务种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国内信用证、国际信用证、出口押汇、进口押汇等。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泰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泰亚股份 公告编号:TY-2015-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