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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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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德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代永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洪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136,878,520.75元,较期初增加103.61%,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期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4,805,786.63元,较期初减少72.55%,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期末应收票据结存较少所致;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 209,296,860.82元,较期初增加44.26%,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当期销售欠款增加所致;

 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33,440,215.11元,较期初增加56.45%,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尚未结算的原材料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3,455,635.75元,较期初减少57.03%,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增值税留抵减少所致;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354,752,072.42元,较期初增加38.19%,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期在建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254,485,636.68元,较期初增加71.77%,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期预付的设备、工程款增加所致;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627,500,000.00元,较期初增加33.26%,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期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期末金额为0元,较期初较少100.00%,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公司远期结售汇到期所致;

 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26,150,000.00元,较期初增加231.01%,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期办理应付票据增加所致;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223,147,687.55元,较期初增加30.39%,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期应付账款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期末余额为12,732,697.34元,较期初增加 57.34%,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期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应付利息期末余额为891,491.22元,较期初减少33.04%,减少的主要原因为长期借款减少,计提应付利息减少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30,216,601.96元,较期初减少43.86%,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期提前偿还了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减少所致;

 长期借款期末余额为26,172,150.51元,较期初减少76.88%,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期提前偿还长期借款所致;

 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为16,692,162.07元,较期初减少58.73%,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融资租赁款,应付融资租赁款减少所致;

 实收资本期末余额为105,400,000.00元,较期初增加33.42%,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开发行股票增资所致;

 资本公积期末余额为211,486,658.65元,较期初增加375.53%,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开发行股票,股票溢价所致;

 管理费用本期金额为46,102,524.03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0.07%,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期增加日本技术服务费及研发支出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金额为4,421,380.8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9.70%,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期应收账款增加,坏账准备计提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为10,968,394.58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8.94%,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甘肃石岛玻璃有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所致;

 营业外支出本期金额为189,149.3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3.59%,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期对福利部门捐赠支出减少所致;

 收到的税费返还本期金额为3,499,127.89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64.11%,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期出口退税增加所致;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10,415,542.12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9.54%,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年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本期金额为0元,上年同期为106,890,317.06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0.00%,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期无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所致;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1,433,801.0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0.81%,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期远期结售汇损失金额增加所致;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金额为195,925,502.00元,上年同期为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公开发行股票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为39,253,041.02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6.78%,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上年分配2012和2013年两年股利,本年分配2014年度股利所致;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50,860,869.1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5.46%,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承兑保证金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德华

 日期 2015-10-26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15-050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于2015年10月13日披露了《山东华鹏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7),公司股票根据相关规定自2015年10月13日起连续停牌。2015年10月20日披露了《山东华鹏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

 2015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相关内容于2015年10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根据上海交易所有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0月27日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15-042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0月14日,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决定以现金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全资子公司“江苏石岛玻璃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15日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9)。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石岛玻璃有限公司办理完毕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MA1M9G3X03),最终核准的登记事项如下:

 名称:江苏石岛玻璃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南通市通州区锡通科技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德超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4日

 营业期限:2015年10月14日至******

 经营范围:日用玻璃制品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15-043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张德华先生召集和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条件的规定,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由于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出席本次会议的7名非关联董事就具体方案进行逐项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张德华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合计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

 除公司控股股东张德华外,其他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0月27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33.09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张德华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 但承诺接受按照上述方式产生的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904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3,00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张德华拟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认购金额为6,000万元,最终认购数量根据实际发行价格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最终股票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公司控股股东张德华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不超过9名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3,000.00万元,公司拟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提交本次董事会和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编制了《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鉴于本议案相关具体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张德华。公司与张德华先生于2015年10月26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鉴于本议案相关具体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张德华先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鉴于本议案相关具体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豁免控股股东张德华先生要约收购义务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张德华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德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37.74%,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股东持股比例将相应变化,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张德华先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本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张德华先生及其儿子张刚先生在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前已经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如本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张德华先生免于发出全面收购要约,且张德华先生承诺3年内不转让公司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张德华先生可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张德华先生凭发行股份的行政许可决定,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即可办理新发行股份的登记事宜。

 鉴于本议案相关具体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7名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拟定了相关应对措施。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了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批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2、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报事项,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报送、修改、调整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文件、股票认购合同等;

 4、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中介机构;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改公司章程和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7、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9、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包括对其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金额、进度等内容进行调整;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5 年11月11日召开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6日

 报备文件

 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15-046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10月26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祖通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条件的规定,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张德华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合计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

 除公司控股股东张德华外,其他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0月27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33.09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张德华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 但承诺接受按照上述方式产生的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904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3,00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张德华拟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认购金额为6,000万元,最终认购数量根据实际发行价格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最终股票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公司控股股东张德华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不超过9名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3,000.00万元,公司拟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张德华。公司与张德华先生于2015年10月26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张德华先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豁免控股股东张德华先生要约收购义务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张德华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德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37.74%,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股东持股比例将相应变化,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张德华先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本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张德华先生及其儿子张刚先生在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前已经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如本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张德华先生免于发出全面收购要约,且张德华先生承诺3年内不转让公司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张德华先生可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张德华先生凭发行股份的行政许可决定,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即可办理新发行股份的登记事宜。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拟定了相关应对措施。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26日

 报备文件

 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2015-049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11日13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68号山东华鹏六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1日

 至2015年1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10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3、6、8、9、10、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6、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德华、张刚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请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 2015年11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 14:00-16:00

 2、登记地点:山东省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68号山东华鹏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出席会议时确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后生效。

 出席会议时凭上述登记资料签到。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4、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不发礼品和车费。

 3、联系地址:山东省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68号山东华鹏四楼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64309。

 4、会议联系人:宋国明

 5、电话/传真:0631-7379496

 6、邮箱:dsh@huapengglass.com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021 公司简称:山东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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