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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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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ST霞客 公告编号:2015-122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汪瑞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淑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顾小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75,104,208.88元,较年初余额8,512,209.12元增长了782.31%,主要系报告期内执行了重整计划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票据余额5,613,949.55元,较年初余额2,411,746.97元增长了132.7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用于回笼货款以票据结算所致。

 3、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15,706,544.45元,较年初余额120,901,651.98元减少了87.01%,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拍卖处置子公司的债权所致。

 4、报告期末预付款项余额27,531,642.48元,较年初余额3,345,242.28元增加了723.01%,主要系报告期公司预付原料款所致。

 5、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94,282,112.66元,较年初余额641,569.39元增加了14595.54%,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公司拍卖处置子公司的债权尚未收到的款项所致。

 6、报告期末存货余额58,440,500.86元,较年初余额38,781,866.20元增加了50.6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增加了原料所致。

 7、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余额1,786,017.22元,较年初余额3,040,560.28元减少了41.26%,主要系期初留底增值税款重分类所致。

 8、报告期末短期借款余额57,852,910.43元,较年初余额587,719,418.89元减少了90.16%。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执行重整计划向债权人履行偿付所致。

 9、报告期末预收帐款余额14,588,108.82元,较年初余额9692131.16元增加了50.52%,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预收销货款增加。

 10、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3,736,789.48元,较年初余额9,211,399.71元减少了59.43%,主要系报告期内兑现职工工资所致。

 11、报告期末应付利息余额1,387,179.03元,较年初余额31,565,287.52元减少了95.61%,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执行重整计划向债权人履行偿付所致。

 12、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余额21,937,046.81元,较年初余额36,115,182.33元减少了39.26%,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执行重整计划向债权人履行偿付所致。

 13、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余额1,261,139.25元,较年初余额579,509.30元增加了117.62%,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的电费所致。

 14、报告期末预计负债余额0元,较年初余额332067891.17元减少了100.0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执行重整计划向债权人履行偿付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因滁州安兴环保彩纤有限公司、滁州霞客环保色纺有限公司自2014年12月25日开始进入重整程序,本公司对其不再控制,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本项目不适用与上年同期进行对比。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因滁州安兴环保彩纤有限公司、滁州霞客环保色纺有限公司自2014年12月25日开始进入重整程序,本公司对其不再控制,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本项目不适用与上年同期进行对比。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1、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向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报告,管理人已完成相关审查和报告工作,公司和管理人已向无锡中院提交关于确认霞客环保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申请书,尚待无锡中院裁定确认霞客环保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霞客环保破产程序。

 2、报告期内,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完成了对三家控股子公司(湖北黄冈霞客环保色纺有限公司、滁州霞客环保色纺有限公司及滁州安兴环保彩纤有限公司)的股权及债权处置等相关工作,公司有色聚酯纤维及有色纱线生产能力随之减少。目前,一是保证原公司的生产能顺利过渡,二是保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经营,保证股东及社会效益,公司分别与上述三家公司签订了委托加工合同,以弥补产能的不足,每月加工总量:纱线800吨左右,聚酯纤维4000吨左右,具体加工量依据市场每月确定,加工费用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14日起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汪瑞敏

 201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ST霞客 公告编号:2015-123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14日起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3、若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或净资产为负值,则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

 4、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4.1条的规定,公司还可能存在其他原因而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1、2015 年4 月16 日,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霞客环保”)管理人收到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送达的(2014)锡破字第000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霞客环保重整计划,并终止霞客环保重整程序。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的规定,重整计划由公司负责执行,自无锡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自无锡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由管理人变更为公司董事会。

 4、2015年8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无锡中院提供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已将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中的股份划转到《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指定的证券账户,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中162,020,821股股份已经全部按照公司重整计划处置并划转完毕。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司法划转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3)。

 5、根据重整计划,公司正在实施对子公司股权及债权进行处置等相关工作。目前,已完成三个子公司的资产处置拍卖工作,资产处置拍卖结果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滁州安兴股权及债权拍卖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9),于2015年9月15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及债权拍卖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2),于2015年9月23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债权拍卖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5)。 江阴分公司和香港子公司的注销工作正在办理中。

 6、目前,公司已向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报告,管理人已完成相关审查和报告工作,公司和管理人已向无锡中院提交关于确认霞客环保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申请书,尚待无锡中院裁定确认霞客环保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霞客环保破产程序。

 7、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提示终止上市风险。

 二、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14日起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3、若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或净资产为负值,则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

 4、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4.1条的规定,公司还可能存在其他原因而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重整计划执行相关事项的进展,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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