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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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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5-092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10月26日,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江西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宸信息”)、沈培今及西藏博启彰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启彰驰”)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伟宸信息、沈培今、博启彰驰通过参与认购本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致持有我公司股份变动达到5%以上。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本次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权益变动情况

 1、公司本次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8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10月2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20,833,000股(含本数),其中新力达集团认购不超过208,333,200股、伟宸信息认购不超过52,083,300股、沈培今认购不超过165,416,500股、博启彰驰认购不超过95,000,000股。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新力达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88,8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7.25%,系公司控股股东;许伟明、徐琦夫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24,376,89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6.15%,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新力达集团、伟宸信息、沈培今及博启彰驰与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20,833,000股(含本数),其中其中新力达集团认购不超过208,333,200股、伟宸信息认购不超过52,083,300股、沈培今认购不超过165,416,500股、博启彰驰认购不超过95,000,000股。本次发行完成后,新力达集团、伟宸信息、沈培今及博启彰驰持股比例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43.15%、5.66%、17.97%、10.32%。新力达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许伟明、徐琦夫妇将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不超过484,793,3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2.67%,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会导致本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

 2、根据有关规定,伟宸信息、沈培今及博启彰驰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全文发于2015年10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本公司将继续关注伟宸信息、沈培今及博启彰驰的股份变动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6日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亚制程

 股票代码:002388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博启彰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通讯地址:西藏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股份变动性质: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起的权益增加

 签署日期: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尚须经新亚制程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和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变动在获得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后方可进行。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拟定企业名称:西藏博启彰驰投资有限公司

 拟定注册地址:西藏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拟定法定代表人:王涛

 拟定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23日,西藏博启彰驰投资有限公司已取得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投资人王涛(证件号码432503198012******)已按照公司注册登记流程提交了西藏博启彰驰投资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申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暂未登记完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新亚制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强的盈利能力,有利于把电子制程产业与电子信息行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深度融合;看好新亚制程的转型与发展,拟认购新亚制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博启彰驰拟认购新亚制程新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95,000,000股,每股价格5.76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时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博启彰驰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博启彰驰将持有新亚制程不超过95,000,000股股份,占发行后新亚制程总股本比例为10.32%。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博启彰驰在新亚制程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二、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5.76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三、支付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博启彰驰将按照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的约定,以现金方式在缴款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将认购价款足额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已经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本次认购已经新亚制程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新亚制程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转让限制或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其本次认购的新亚制程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与新亚制程的重大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新亚制程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除本次交易外的未来交易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新亚制程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博启彰驰的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二)《股份认购合同》;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博启彰驰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西藏博启彰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西藏博启彰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亚制程

 股票代码:002388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培今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海潮路33号8层612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1号楼2506室

 股份变动性质: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起的权益增加

 签署日期: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尚须经新亚制程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和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变动在获得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后方可进行。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沈培今在境内外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如下: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新亚制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强的盈利能力,有利于把电子制程产业与电子信息行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深度融合;看好新亚制程的转型与发展,拟认购新亚制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沈培今拟认购新亚制程新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165,416,500股,每股价格5.76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时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沈培今将持有新亚制程不超过165,416,500股股份,占发行后新亚制程总股本比例为17.97%。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沈培今在新亚制程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二、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5.76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三、支付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沈培今将按照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的约定,以现金方式在缴款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将认购价款足额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已经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本次认购已经新亚制程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新亚制程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转让限制或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其本次认购的新亚制程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与新亚制程的重大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新亚制程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除本次交易外的未来交易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新亚制程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股份认购合同》;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培今

 签字: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5、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6、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7、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8、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培今

 签字: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亚制程

 股票代码:002388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西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修水县东港乡政府院内

 通讯地址:修水县东港乡政府院内

 股份变动性质: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起的权益增加

 签署日期: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尚须经新亚制程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和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变动在获得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后方可进行。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西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修水县东港乡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许伟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1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60424210027841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子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新亚制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强的盈利能力,有利于把电子制程产业与电子信息行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深度融合;看好新亚制程的转型与发展,拟认购新亚制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伟宸信息拟认购新亚制程新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52,083,300股,每股价格5.76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时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伟宸信息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伟宸信息将持有新亚制程不超过52,083,300股股份,占发行后新亚制程总股本比例为5.66%。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伟宸信息在新亚制程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二、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5.76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三、支付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伟宸信息将按照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的约定,以现金方式在缴款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将认购价款足额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已经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本次认购已经新亚制程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新亚制程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转让限制或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其本次认购的新亚制程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与新亚制程的重大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新亚制程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除本次交易外的未来交易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新亚制程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伟宸信息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伟宸信息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股份认购合同》;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伟宸信息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江西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9、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10、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11、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江西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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