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声明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构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构的批准或核准。
重大事项提示
一、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旭日隆昌、恒益达昌、尊雅锦绣、旭日九嘉、 柏久长青及公司总经理杨红冰拟设立的宏康众望(已完成名称预核准,尚待工商登记)、柏久长青及公司管理层与核心员工拟设立的嘉润宏实(已完成名称预核准,尚待工商登记)、华登中汇及外部投资者拟设立的睿宏嘉业(已完成名称预核准,尚待工商登记)、沈培今拟设立的智宸宇投资(已完成名称预核准,尚待工商登记)、茅智华及陈昊拟设立的博锐奇投资(已完成名称预核准,尚待工商登记)、顾永梅拟设立的鼎睿宇投资(已完成名称预核准,尚待工商登记)共计十名特定投资者。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述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为其自筹合法资金(含自有资金、借贷资金),不包含分级收益、杠杆融资等结构化安排;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为22.1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22.14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80,668,450股。如果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数量随发行价格予以调整。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0.00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广州市新花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银杏内酯B注射剂车间扩产项目、澳诺(中国)制药有限公司综合车间项目、公司营销中心销售终端网络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七、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八、公司一直重视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要求,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披露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六节 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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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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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国家政策推动医药行业快速发展
2009年8月18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等多部门制定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工作。根据工信部《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十二五”期间,医药工业的主要发展目标为总产值年均增长率达到20%。2013年2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进一步要求完善基本药物的采购和配送、加强基本药物的使用和监管。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为医药市场的持续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在推行政策大力支持行业发展的同时,政府也加大投入以增加基本药品供应、扩大医保覆盖和福利、升级医疗基础设施。根据财政部统计,2009年至2013年内,全国财政医疗卫生支出累计达30,682亿元,年均增长24.4%,2014年突破一万亿,同比增长15.1%;医疗卫生支出占财政的比重从2008年的4.4%提高到2014年的6.7%。
在医药产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政策鼓励医药行业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2010年10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加强自主创新,促进新品种、新技术研发,推动兼并重组,培育大企业集团,加快技术改造,增强企业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3〕16号)中提出:“鼓励研发和生产、原料药和制剂、中药材和中成药企业之间的上下游整合,完善产业链,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鼓励同类产品企业强强联合、优势企业兼并其他企业,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对行业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大型企业集团。”
2、医药行业广阔的市场空间和良好的发展态势为公司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
在国内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人口老龄化程度逐步加深、政府持续增加基本药品投入以及新医改政策的不断推进下,国内潜在医药产品需求将会得到进一步有效释放,制药企业面临着新一轮的机遇。
医药需求的旺盛及国家政策、资金层面的支持带动行业快速发展,包括化学原料药、化学制剂、生物制剂、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中成药、中药饮片在内的七大类医药工业总产值在“十一五”期间复合增长率达到23.31%。进入“十二五”期间后,医药制造业仍然保持快速增长势头,2011年及2012年总产值分别增长了26.51%和20.14%。2013年达22,297亿元,同比增长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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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SFDA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广州标点医药信息有限公司
我国医药行业总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较发达国家尚有较大差距,目前我国居民支出中医疗支出的比重仍然较低,医药行业发展前景巨大。
3、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在医药行业的竞争优势
自公司成立以来,誉衡药业逐步打造出符合系列标准的一体化现代医药产业链,从药物研发、制剂生产到市场经营各个环节保证产品质量。在哈尔滨、保定等地建立了通过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的多个现代化医药生产基地;建立了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营销体系。近年来,公司积极推行“产品领先”战略,在稳定鹿瓜多肽在骨科市场占有率的基础上,通过内部研发、外部引进、对外并购等多种方式丰富产品类型。随着氯吡格雷片、安脑丸(片)、注射用磷酸肌酸钠、银杏达莫注射液、注射用脑蛋白水解物等产品的取得,公司已由单纯的骨科市场向国内最大的心脑血管市场迈进,使得公司业绩呈现高增长的发展趋势。2014年,公司在各方面均取得长足进步,公司经营规模、资产运行质量、盈利能力等各项经营指标稳步增长。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0,582.40万元,同比增长45.72%。同时,公司在营销队伍建设、商业渠道及终端管理等方面均有明显提升。
为进一步抓住机遇,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营销能力、研发实力、信息化建设水平,并通过内生式发展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品种、开拓市场空间,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和资本实力,确保公司保持高速发展。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品种,扩大主打产品产能
医药市场竞争的本质是产品的竞争。公司上市之初的主打产品仅有鹿瓜多肽,所属骨科适应症也较为狭窄;近年来,通过持续推进“产品领先”战略,公司已由单纯的骨科市场向心脑血管等市场迈进。
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广州市新花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银杏内酯B注射剂车间扩产项目,公司拟对原有制剂车间进行扩产改造并建成年产能2,500万支银杏内酯B注射液的制剂车间。“银杏内酯B注射液”是国家天然药物Ⅰ类新药,主要用于治疗心脑血管方面的疾病。该产品实现高纯度银杏内酯B的规模化生产,生产工艺为国内独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由于银杏内酯B单体结晶纯度高达97%以上,保证了产品的质量与临床疗效,奠定了产品的技术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澳诺(中国)制药有限公司综合车间项目,公司拟该生产线建造完成后用于生产澳诺(中国)的拳头产品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溶液(10ml/支),项目投产后生产能力为每年生产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溶液20亿支,可以进一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
2、整合公司资源,提高协同运作效率,加强服务营销能力
公司上市以来,通过自身扩张产能和不断并购优质企业,分支机构、资产规模、经营规模持续大幅扩张,使公司的经营决策、运作实施和风险控制的难度增加,对公司组织架构、经营管理、人才引进及员工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营销中心销售终端网络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可以提升公司营销中心对各分支机构业务的掌控能力和公司销售的整体运作效率,减少营销中心和经销商的沟通成本,加强服务能力提升整体竞争力,还可以通过后台云数据中心分析经销商日常的市场反馈以及建立决策支持系统,提高未来产品的决策水平。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通过构建、运营信息系统,公司能够统一对医药工业业务板块、医药商业业务板块、药品研发业务板块以及各业务板块间的业务进行管理,提高公司对各分支机构业务的掌控能力;同时通过应用财务、业务的一体化信息系统,减少业务发生过程中信息重复采集、信息流转不畅、“信息孤岛”等现象,加强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另一方面,通过信息系统的应用,实现业务日常运作中的风险控制和流程控制,加强公司整体的内控管理,使公司处于合理的风险范围内运作。
3、实施管理层及核心员工持股,提高积极性和凝聚力
本次发行中,宏康众望、嘉润宏实等2名认购对象为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起设立的合伙企业。上述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愿意与上市公司更为紧密的绑定在一起发展。公司的管理层及核心员工通过本次发行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管理层的创造力将得到提升,上市公司管理效率和经营效率将增强,有利于公司经营政策和管理团队的长期稳定。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旭日隆昌、恒益达昌、尊雅锦绣、旭日九嘉、宏康众望、嘉润宏实、睿宏嘉业、智宸宇投资、博锐奇投资和鼎睿宇投资共计十名特定投资者。
本次发行中,旭日隆昌、恒益达昌、尊雅锦绣等3名认购对象为实际控制人朱吉满和白莉惠夫妇控制的合伙企业,旭日九嘉为公司副董事长王东绪控制的合伙企业,宏康众望、嘉润宏实等2名认购对象为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起设立的合伙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6名认购对象为公司关联方。
睿宏嘉业、智宸宇投资、博锐奇投资和鼎睿宇投资等4名认购对象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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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为22.1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股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股份数=拟募集资金总额/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对象以其各自认购的本次发行金额计算取得相应认购股份数量,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即不足1股的金额赠予公司)。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及本次为非公开发行而发行的股票价格22.14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80,668,450股。
如果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数量随发行价格予以调整。
(六)本次发行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前述股份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解锁。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八)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五、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0.00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中,旭日隆昌、恒益达昌、尊雅锦绣等3名认购对象为实际控制人朱吉满和白莉惠夫妇控制的合伙企业,旭日九嘉为公司副董事长王东绪控制的合伙企业,宏康众望、嘉润宏实等2名认购对象为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起设立的合伙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6名认购对象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均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发行人股本总额为73,189.025万元。恒世达昌持有上市公司股票312,3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8%,为公司控股股东。朱吉满直接持有本公司0.45%的股权,并通过信托计划间接持有公司1.49%的股权。朱吉满和白莉惠夫妇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恒世达昌(持有本公司42.68%股权)87.61%的股权,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东誉衡国际(持有本公司19.56%股权)72.00%的股权,誉衡国际
誉衡药业/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 |
指 |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恒世达昌 |
指 |
哈尔滨恒世达昌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
誉衡国际 |
指 |
Yu Heng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Corporation(誉衡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 |
健康科技 |
指 |
Oriental Keystone Investment Limited (健康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 |
经纬医药 |
指 |
哈尔滨誉衡经纬医药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
西藏阳光 |
指 |
西藏誉衡阳光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
澳诺(中国) |
指 |
澳诺(中国)制药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
广州新花城 |
指 |
广州市新花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
安博医药 |
指 |
哈尔滨誉衡安博医药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
蒲公英 |
指 |
哈尔滨蒲公英药业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上海华拓 |
指 |
上海华拓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华拓诺康 |
指 |
海南华拓诺康药业有限公司,系为上海华拓全资子公司 |
旭日隆昌 |
指 |
珠海旭日隆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为实际控制人朱吉满和白莉惠夫妇控制的合伙企业 |
恒益达昌 |
指 |
珠海恒益达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为实际控制人朱吉满和白莉惠夫妇控制的合伙企业 |
尊雅锦绣 |
指 |
珠海尊雅锦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为实际控制人朱吉满和白莉惠夫妇控制的合伙企业 |
旭日九嘉 |
指 |
宁波旭日九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为公司副董事长王东绪控制的合伙企业 |
宏康众望 |
指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宏康众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为柏久长青及公司总经理杨红冰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已完成名称预核准,尚待工商登记) |
嘉润宏实 |
指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嘉润宏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为柏久长青及公司管理层与核心员工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已完成名称预核准,尚待工商登记) |
睿宏嘉业 |
指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睿宏嘉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为华登中汇及外部投资者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已完成名称预核准,尚待工商登记) |
智宸宇投资 |
指 |
西藏智宸宇投资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为外部投资者沈培今拟设立的公司(已完成名称预核准,尚待工商登记) |
博锐奇投资 |
指 |
西藏博锐奇投资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为外部投资者茅智华及陈昊拟设立的公司(已完成名称预核准,尚待工商登记) |
鼎睿宇投资 |
指 |
西藏鼎睿宇投资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为外部投资者顾永梅拟设立的公司(已完成名称预核准,尚待工商登记) |
柏久长青 |
指 |
宁波柏久长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对象宏康众望与认购对象嘉润宏实的普通合伙人 |
华登中汇 |
指 |
宁波华登中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对象睿宏嘉业的普通合伙人 |
预案/本预案 |
指 |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
指 |
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向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
《公司章程》 |
指 |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公司名称: |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HARBIN GLORIA PHARMACEUTICALS Co., Ltd |
公司成立日期: |
2000年3月27日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230000400002254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呼兰国税字230111718460989号、黑地税字230198718460989号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誉衡药业 |
股票代码: |
002437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73,189.025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朱吉满 |
董事会秘书: |
国磊峰 |
住 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路29号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开发区B区裕华路融慧园28号楼 |
邮政编码: |
150052 |
联系电话: |
010-80479607 |
传真号码: |
010-68002438-607 |
公司网址: |
http://www.gloria.cc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粉针剂(均为头孢菌素类)、粉针剂(激素类)、干混悬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药)、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药、头孢菌素类)、栓剂、原料药(秦龙苦素、炎琥宁、依托咪酯、氟比洛芬酯)。技术咨询、工艺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序号 |
发行对象 |
发行价格
(元/股) |
认购资金金额(万元) |
认购数量(股) |
1 |
旭日隆昌 |
22.14 |
20,000.00 |
9,033,423 |
2 |
恒益达昌 |
22.14 |
59,000.00 |
26,648,599 |
3 |
尊雅锦绣 |
22.14 |
67,000.00 |
30,261,969 |
4 |
旭日九嘉 |
22.14 |
16,450.00 |
7,429,990 |
5 |
柏久长青及公司总经理杨红冰拟设立的宏康众望 |
22.14 |
20,000.00 |
9,033,423 |
6 |
柏久长青及公司管理层与核心员工拟设立的嘉润宏实 |
22.14 |
16,000.00 |
7,226,731 |
7 |
华登中汇及外部投资者拟设立的睿宏嘉业 |
22.14 |
36,550.00 |
16,508,571 |
8 |
外部投资者沈培今拟设立的智宸宇投资 |
22.14 |
85,000.00 |
38,392,050 |
9 |
外部投资者茅智华及陈昊拟设立的博锐奇投资 |
22.14 |
40,000.00 |
18,066,847 |
10 |
外部投资者顾永梅拟设立的鼎睿宇投资 |
22.14 |
40,000.00 |
18,066,847 |
合计 |
400,000.00 |
180,668,45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
1 |
广州市新花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银杏内酯B注射剂车间扩产项目 |
40,676.92 |
39,500.00 |
2 |
澳诺(中国)制药有限公司综合车间项目 |
36,130.85 |
32,800.00 |
3 |
公司营销中心销售终端网络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
20,875.00 |
20,875.00 |
4 |
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 |
17,000.00 |
17,000.00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289,825.00 |
289,825.00 |
合 计 |
404,507.77 |
400,000.00 |
(下转A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