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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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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5-07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0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69),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23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0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8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7日15:00至2015年10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 10月23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6、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捷顺大厦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发行数量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5)限售期

 (6)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9)上市地点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

 9、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选举周毓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特别说明:

 (1)议案2的各项子议案需逐项审议表决;

 (2)议案1-1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议案1-10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4)议案1-10已经公司2015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1已经公司2015年9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 年10月26日 8:3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捷顺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 2015年10月26日 17:00 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捷顺大厦(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049 传真:0755-8311230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徐慧

 联系电话:0755-83112388-8829

 联系传真:0755-83112306

 联系邮箱:stock@jieshun.cn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捷顺大厦

 邮政编码:518049

 2、 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原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09。

 2.投票简称:“捷顺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0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捷顺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0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五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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