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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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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153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精化”或“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彩虹精化,证券代码:002256)于2015年10月22日、10月23日、10月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关于作出维护证券市场持续稳定承诺的公告》。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探索员工持股计划等措施,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市场稳定。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具体详见2015年7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15年7月22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的通知,陈永弟先生计划自2015年7月23日起未来六个月内,拟直接或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1,000,000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具体详见2015年7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15年8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市生物质热塑性复合材料制品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地方配套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虹彩”)申报的《深圳市生物质热塑性复合材料制品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国家安排补助资金5200万元、深圳市配套安排资助资金1500万元。截至目前,深圳虹彩已收到该项目国家安排补助资金5200万元及深圳市安排资助资金1500万元,合计6700万元。具体详见2015年8月12日、8月29日、10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近期公共传媒没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的事项。

 5、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8、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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