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方红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为0。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为0。

 3. 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运作本基金。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7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旗下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上海家化(代码:600315)”自2015年9月22日起停牌,停牌对前一估值日资产净值的影响达到0.25%以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第13号)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等相关规定,经我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 2015年10月26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上述基金持有的上海家化(代码:600315)予以估值,自其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7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