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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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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编号:临2015-066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城香江”)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10,000万元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256,023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增城翡翠绿洲项目的建设发展需要,增城香江与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南昌银行”)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等合同申请贷款等事宜。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公司”)为其做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名称: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0年9月28日

 3、 注册地点:广州市增城新塘镇陈家林锦绣香江翡翠绿洲商业街A幢三楼

 4、 法定代表人:翟美卿

 5、 注册资本: 11,000万元

 6、 主营业务:房地产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香江控股全资子公司,香江控股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2015年09月30日,增城香江的资产总额554,627万元、负债总额为452,356万元、净资产为102,271万元、营业收入为151,11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1.56%。(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质押合同》

 (1)合同双方:增城香江(出质人)、南昌银行(质权人)

 (2)质押担保金额:11,800万元人民币

 (3)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本金余额及其相应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券人应支付的款项、费用等。

 (4)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保证人)、南昌银行(债权人)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担保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5)保证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审议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5年5月25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有效期限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根据该议案规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2015年对子公司全年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49亿元的担保事项;在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单笔不超过12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单笔超过12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如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事项,按照现行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截止目前,公司新增担保金额总计47,100万元,未超过全年最高额度。本次单笔贷款金额未超过12亿元,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公司将授权相关人员组织所涉合同的签署工作。

 五、本次担保的影响

 增城香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增城香江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宜对公司经营活动不产生任何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增城香江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的担保,截止目前公司累积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6,023万元,其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同时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香江控股 股票代码:600162 编号:临 2015-067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27日开市起停牌预计不超过一个月。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预案或报告书,及时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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