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票自2015 年 10 月 21 日起连续 3个交易日 (2015 年 10 月 21日、 2015 年 10 月 22 日、2015 年 10 月 23 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永盛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虞兔良、虞阿五先生,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15 年 10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向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虞兔良先生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01.32万股(含)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36,100万元人民币(含),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收购若羌天泰矿业有限公司51%股权和且末县金山玉器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及投资珠宝“互联网+”综合平台项目。相关公告已于 2015 年10月2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核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除前述事项(第二部分第 1 条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披露了《2015 年半年度报告》 ,预计2015 年 1-9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7,500万元至9,000万元,变动幅度为-60.53%至-52.64%。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 2015 年 1-9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