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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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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5-116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3日以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名,7名董事亲自出席,董事韦俊民先生委托董事何其聪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赵大建先生因无法联系未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陆琦女士、监事郑华先生、董事会秘书熊郁柳女士及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监事杨克森女士因无法联系未列席本次会议。经全体参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其聪先生召集和主持,审议通过了《民族证券20.5亿元款项风险应急预案》。

 2015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根据公司要求发来的报告,民族证券20.5亿元款项中第一笔3.5亿元的信托资金在2015年10月21日最后还款日出现未按约定收回的情况。为防范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董事会就民族证券20.5亿元款项制定了风险应急预案,并授权执行委员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民族证券20.5亿元款项风险应急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1票,弃权0票。

 董事陈晓龙先生对议案投反对票,理由如下:

 信托资金逾期是纯粹的经济纠纷,各方应在民事领域内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及民事程序追回欠款。在现阶段,防止损失扩大、尽快和债务人建立纠纷协调解决机制,避免后续债务违约持续爆发是首务。根据先刑后民的原则,超越民事领域解决纠纷,不仅不利于快速追回欠款,反而会导致信托合同项下的后续债务违约风险集中爆发。因此,应急措施应避免将事态扩大化,复杂化。应急预案需从快速解决纠纷目的出发,以民事协调、调解的措施为主,尽量淡化各方矛盾,避免后续违约,最终妥善解决纠纷,以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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