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8日起停牌,并于2015年10月8日、10月15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62)、《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64)。
公司拟筹划的重大事项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构成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22日起停牌不超过30日。公司已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