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控股”)的通知,济川控股将其已质押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和重新质押手续,并于2015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次股权质押情况
济川控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5,000,000股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上述股份质押已于2014年7月15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7月1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4)。
二、本次股权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情况
因济川控股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签署的上述股份质押合同到期,济川控股于2015年10月20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股份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并于同日办理了新的质押登记手续,质押人、质权人、质押股份性质、质押股数均不变。上述15,000,000股质押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781,454,701股的1.9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济川控股共持有本公司516,757,360股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6.13%,其中已办理质押的股份总数为105,716,66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53%。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