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10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802 股票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15-73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旅广场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2015年8月4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京西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北旅广场项目3757.09万元开发收益的函》(门政函 <2015>117号)(详见2015年8月6日披露巨潮网上,公告编号:2015-50)。

 一、进展情况

 1、2015年8月6日,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北京门头沟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发出“关于收回京西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北旅广场项目3757.09万元开发收益的函”的律师函;

 2、2015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2015)京仲案字第2113号仲裁案答辩通知》。区政府与公司签订的《北旅广场国有资源整合改造一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书》所引起的争议,区政府已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现北京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受理日期为2015年10月8日。

 二、引起争议原因

 2015年8月4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京西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北旅广场项目3757.09万元开发收益的函》(门政函 <2015>117号),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与区政府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书》中约定“公司享有北旅广场一级开发成本总额8%的利润和土地溢价部分的40%”条款属于违规条款;

 2、公司不符合北京市政府“关于企业经招投标方式取得土地一级开发资格并实施开发后可获取一级开发成本8%作为利润”的规定,区政府要求收回支付给公司北旅广场项目3757.09万元的开发收益。

 公司认为与区政府签署的《<北旅广场国有资源整合改造一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书>补充协议》属于有效合同(详见2015年8月6日披露巨潮网上,公告编号:2015-50)。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收到该通知后,公司与律师所进行了沟通,已经开始相关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目前该事项已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尚未开庭审理,案件对本公司的影响尚无法预测,公司将积极准备相关工作,保证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3、公司承诺完整、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