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发函询证,确认除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10 月 20 日、10 月 21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发函询证,核实情况如下:
1、201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披露《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并承诺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的 6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经核实,截至目前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新、补充的事项;近期不存在可能或已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3、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发函询证,除上述公司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