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415 公司简称:小商品城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朱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旻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笛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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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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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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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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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原因:
1、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主要系期初储备货币资金已用于归还到期有息负债。
2、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预付购货款较年初增加1,123.92万元、预付广告费较年初增加2,273.62万元,各展会成本未结算暂挂预付款项1,622.97万元。
3、应收利息较期初增加,系计提向杭州滨江商博和义乌商旅提供财务资助而应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4、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主要系按权责发生制计提应收各市场空调费5,650万元。
5、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系惠商融资平台委托贷款余额较年初增加。
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期初增加,主要系本期新增未到期保本理财产品14.70亿元,增加嘉兴浙华紫旌、北京紫荆华融、重庆马上消费公司、杭州天图兴杭等投资款1.49亿元,天津天图减资198万元。
7、长期应收款较期初减少,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回滨江商博财务资助款10.21亿元,增加义乌商旅财务资助款1,960万元。
8、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主要系海城市场建设项目、一区东扩及国际商务中心项目建设增加投入。
9、预收账款较期初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钱塘印象、荷塘月色、凤凰印象及浦江绿谷项目预收售房款增加45.18亿元,本报告期预收商位费抵减按期结转收入后预收账款较期初减少7.6亿元。
10、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主要系本报告期兑付2014年度绩效工资。
11、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主要系本报告期各房产项目预缴税金同比增加。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系从长期负债重分类调整增加2016年5月份到期中票13亿元。
13、应付债券较期初减少,系重分类调整减少2016年5月份到期中票13亿元。
(二)、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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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原因:
1、营业收入同比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东城印象精装房集中交付体现收入3.3亿元,本报告期凤凰印象交付及其余楼盘存量销售体现收入1.28亿元,同比减少2.02亿元;商品销售收入同比减少1.62亿元。
2、营业成本同比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东城印象精装房集中交付结转成本1.58亿元,本报告期凤凰印象交付及其余楼盘存量销售结转成本0.83亿元,同比减少0.75亿元;商品销售成本同比减少1.59亿元。
3、投资收益同比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按权益法计提的投资收益同比增加3,850.98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同比减少524.94万元。
4、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主要系本期政府减免税款5,357.06万元、违约金收入同比减少3,080.50万元、政府补助收入同比减少390.84万元。
5、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东城印象业主逾期办证违约金751.84万元。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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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原因: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预收钱塘印象、荷塘月色、凤凰印象及浦江绿谷项目售房款42.22亿元。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按工程进度支付房地产及其他在建项目工程进度款同比增加3.05亿元、付现的费用同比增加1.16亿元。
3、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各房产项目预缴税金同比增加。
4、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主要系收回投资理财产品款同比减少13.75亿元,以及收回惠商融资平台委托贷款同比减少1.33亿元。
5、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回滨江商博财务资助款10.21亿元。
6、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主要系本报告期按进度支付欧风股权收购款7,300万元以及义乌商旅财务资助款1,960万元,上年同期支付滨江商博及义乌商旅财务资助款132,057.09万元,同比减少。
7、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主要系按期归还借款额同比增加。
8、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系本报告期现金分红较上年同期增加0.53亿元,有息负债规模增加致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1.14亿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下属雅屋博览酒店受到义乌市环境保护局、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1、义乌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
(1)2015年4月20日,公司下属雅屋博览酒店因未向环保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被义乌市环境保护局以义环罚字[2015]0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雅屋博览酒店予以行政处罚,责令雅屋博览酒店停止生产,同时处10万元罚款。
(2)2015年4月9日,环保局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发现雅屋博览酒店废水排放超出国家规定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违反了《浙江省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于2015年6月4日,被义乌市环境保护局以义环罚字[2015]0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雅屋博览酒店予以行政处罚,责令雅屋博览酒店立即改正,同时罚款4.836万元。
(3)2015年4月21日,环保局执法人员经现场复查发现雅屋博览酒店废水排放超出国家规定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违反了《浙江省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于2015年6月5日,被义乌市环境保护局以义环罚字[2015]0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雅屋博览酒店予以行政处罚,责令雅屋博览酒店立即改正,同时按日连续处罚罚款53.196万元。
根据义乌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6月24日出具的证明,雅屋博览酒店已按期全额缴纳了罚款,污水排放经整改已符合国家标准,雅屋博览酒店目前正在向义乌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义乌市环境保护局证明认定雅屋博览酒店的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2、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2015年9月18日,公司下属雅屋博览酒店因使用未经检验的全自动热水锅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被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义市监管罚字[2015]第041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雅屋博览酒店予以行政处罚,责令雅屋博览酒店停止使用全自动热水锅炉,同时处3万元罚款。
雅屋博览酒店已按期全额缴纳了罚款,目前正在向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全自动热水锅炉检验及备案工作。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将会有大幅增长(预计约50%),主要是荷塘月色等项目将于下一报告期集中交付,房地产销售利润同比将大幅增加,实际体现利润将视交付情况而定,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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