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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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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2015-10-21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信息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酒店”或“公司”)2015年6月30日发布了公司股东桂江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江企业”)、融通资本财富-兴业银行-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深圳贵州经济贸易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联合出售持有本公司合计53,731,022股股份的公告,并于2015年7月21日、2015年8月6日、2015年9月19日发布三次延长征集期公告,公开征集受让方时间分别延长至2015年7月31日、2015年8月28日和2015年9月25日。上述内容详见本公司2015年6月30日、7月21日、8月6日、9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2015年9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新都酒店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理恪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新都酒店管理人。新都酒店管理人2015年10月18日收到公司股东桂江企业的《告知函》,桂江企业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出售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1,982,7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7%。管理人已于2015年10月19日发布《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信息的公告》,将《告知函》内容进行了公告。该内容详见本公司2015年10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5-10-19)。

 2015年10月20日,管理人收到桂江企业《补充告知函》,针对2015年10月18日向管理人提交的关于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告知函》作出补充与更正。管理人现将《补充告知函》内容公告如下:

 一、新都酒店2015年6月30日发布的股东联合征集受让方公告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25日,因公告期满未达成征集结果,桂江企业不再参与联合征集,另行于2015年10月18日向管理人提交《告知函》,要求披露桂江企业单独公开征集受让方事宜。管理人已于2015年10月19日发布相关公告。

 二、管理人于2015年10月19日发布的公开征集公告中,关于拟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原表述为:

 “三、拟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考虑本次股份转让的实际情况,本次拟受让桂江企业所持有的新都酒店股份的意向受让方(下统称“拟受让方”)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拟受让方应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拟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应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机构;

 (三)拟受让方具有及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能力,且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四)拟受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现修改为:

 “三、拟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考虑本次股份转让的实际情况,本次拟受让桂江企业所持有的新都酒店股份的意向受让方(下统称“拟受让方”)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拟受让方应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拟受让方具有及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能力,且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三)拟受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三、本次公开征集的截止日期为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补充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截止第七个工作日的17:30前,含发布当日)。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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