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招商创融-金科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1号产品的议案》(详见2015-080号、2015-084号公告)。
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收到本次专项计划管理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资管”)转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招商资管“招商创融-金科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1号”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5】423号),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交所对招商资管招商创融-金科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1号(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招商创融-金科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1号之计划说明书》、《招商创融-金科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1号资产转让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深交所挂牌要求无异议。
二、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作出判断或者保证。招商资管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并将风险揭示书交投资者签字确认。
三、招商资管发行专项计划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基础资产或专项计划法律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四、招商资管应当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挂牌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