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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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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创建 公告编号:临2015-057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载望先生主持,经过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与北京顺义科技创新有限公司、上海翀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三家共同出资设立北京顺义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进而发行产业投资基金,拟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重点投资医疗健康、生物技术、节能环保、高端信息服务等高成长、高回报的产业。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为北京顺义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1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700.34万元,占比33.34%;北京顺义科技创新有限公司出资1,699.32万元,占比33.32%;上海翀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700.34万元,占比33.34%。具体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2日披露的临2015-058号公告。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1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创建 公告编号:临2015-058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北京顺义产业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北京顺义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1,700.34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北京顺义科技创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义科技创新”)、上海翀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翀远投资”)三家共同出资设立北京顺义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进而发行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发行基金”)。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1、北京顺义科技创新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北京顺义科技创新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4)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25号5幢

 (5)法定代表人:赵洪峰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顺义科技创新是北京市顺义区政府主动适应"新常态",以现代化企业运营模式促进顺义区域内产业升级、提升实体经济发展为目的,按照政企分开、优化管理的原则设立而成,隶属顺义区国资委。

 2、上海翀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上海翀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4)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物流园区申亚路120号1层206室

 (5)法定代表人:祝仕兴

 (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

 翀远投资系北控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HK.02389)下属全资子公司。

 以上两家合作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基金管理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顺义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5,100万元

 (4)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

 (5)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以工商核定为准)。

 (6)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本公司现金出资1,700.3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34%;上海翀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金出资1,700.3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34%;北京顺义科技创新有限公司现金出资1,699.3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32%。

 (7)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董事会成员为3人,出资方各占1人。基金管理公司将聘请专业职业经理人和团队,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发行基金投资的最终决策机构,并全面管理发行基金及业务。

 四、对外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原则

 发行基金重点投资医疗健康、生物技术、节能环保、高端信息服务等高成长、高回报的产业。充分发挥合作方的优势,实现共赢。

 2、合作主要事项

 基金管理公司将发行以人民币为基础的投资基金,并向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拟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首期募集资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后期资金募集时间和金额将视项目投资进度再行决定。

 发行基金的投资存续期为7年,自基金注册登记之日起第1-2年为基金投资期,投资期之后至本企业成立满7年为回收期,投资期或回收期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续存期限不超过2年,即不使本基金的存续期限超过9年。

 根据基金投资项目需要,召集各投资方(LP),根据项目情况募集资金,并签署相关法律协议文件。

 五、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对本公司的影响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并发行基金顺应了资本市场发展趋势,能更好地发挥产融结合的协同作用,借力政府资源优势和资本市场专业团队,把握医疗健康等新兴产业发展机遇,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公司创新驱动发展,为公司进一步向医疗健康等新兴产业拓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六、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是拓展公司新业务,新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宏观经济的影响、投资标的的选择、行业环境以及经营管理带来的不确定性将会可能导致产业基金无法达到预期收益。

 七、备查文件

 1、《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顺义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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