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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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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5-048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或否决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由于公司股东刘春玲女士、张永久先生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长及控股股东刘桂雪先生与激励对象吴乔斌先生为近亲属,因此上述人员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和议案四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对前述四项议案进行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5年10月21日下午14:30时,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78号华邦上都大厦A座1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兼总经理窦刚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0月20日—2015年10月2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1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0日15:00至2015年10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66,728,2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3641%。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2,959,9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47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768,2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8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8,134,30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6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366,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768,2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841%。

 3、部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为:

 1、逐项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同意8,923,454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3919%;反对54,600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081%;弃权0 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079,7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88%;反对5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同意8,923,454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3919%;反对54,600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081%;弃权0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079,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88%;反对5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同意8,923,454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3919%;反对54,600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081%;弃权0 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079,7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88%;反对5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同意8,923,454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3919%;反对54,600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081%;弃权0 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079,7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88%;反对5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同意8,923,454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3919%;反对54,600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081%;弃权0 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079,7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88%;反对5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同意8,923,454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3919%;反对54,600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081%;弃权0 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079,7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88%;反对5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7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同意8,923,454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3919%;反对54,600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081%;弃权0 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079,7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88%;反对5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同意8,923,454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3919%;反对54,600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081%;弃权0 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079,7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88%;反对5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9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同意8,923,454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3919%;反对54,600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081%;弃权0 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079,7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88%;反对5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0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同意8,923,454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3919%;反对54,600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081%;弃权0 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079,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88%;反对5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同意8,923,454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3919%;反对54,600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081%;弃权0 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079,7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88%;反对5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同意8,923,454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3919%;反对29,600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297%;弃权25,000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785%;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079,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88%;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9%;弃权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3%。

 3、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8,923,454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3919%;反对29,600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297%;弃权25,000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785%;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079,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88%;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9%;弃权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3%。

 4、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关于吴乔斌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的议案》。

 同意8,923,454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3919%;反对29,600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297%;弃权25,000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785%;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8,079,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88%;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9%;弃权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3%。

 5、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6,673,631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82%;反对29,600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44%;弃权25,000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75%;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079,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88%;反对2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9%;弃权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3%。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66,673,631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82%;反对26,400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95%;弃权28,200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23%;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079,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88%;反对2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6%;弃权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7%。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表决,下列人员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7.1选举刘桂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3,559,978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5.252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6,0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507%。

 7.2选举窦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3,559,978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5.252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6,0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507%。

 7.3选举刘春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3,559,978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5.252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6,0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507%。

 7.4选举杜广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3,559,978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5.252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6,0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507%。

 7.5选举张永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3,559,978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5.252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6,0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507%。

 7.6选举吴乔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63,718,367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4894%;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124,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979%。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表决,下列人员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8.1选举郑怀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3,559,978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5.252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6,0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507%。

 8.2选举徐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3,559,978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5.252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6,0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507%。

 8.3选举姜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63,639,175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5.3707%;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45,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243%。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表决,下列人员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该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何珍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9.1选举王秩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63,559,978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5.252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66,0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507%。

 9.2选举杨小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63,612,776股,占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5.3311%;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18,8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998%。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5-049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1日下午16:00时,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78号华邦上都大厦A座12楼大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1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

 会议由董事窦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全体董事一致推选窦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议决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窦刚(主任委员)、刘桂雪、杜广庆、郑怀清;

 审计委员会:姜楠(主任委员)、郑怀清、徐科、杜广庆;

 提名委员会:徐科(主任委员)、郑怀清、姜楠、吴乔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郑怀清(主任委员)、徐科、姜楠、刘春玲、张永久

 各委员简历见巨潮资讯网《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决定聘任窦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春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张永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杨保卉女士、牛久刚先生、王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于清波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张永久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为:电话0411-84305686;传真0411-84307907;邮箱:zqb@insulators.cn。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决议形成后,公司董事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简历见附件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审议决定聘任王石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王秩琴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简历见附件二)。

 王石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为:电话0411-84305686;传真0411-84307907;邮箱:wshi@insulators.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本议案,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窦刚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0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5年3月至2009年2月,任大连电瓷有限公司检查处副处长;2009年2月至2009年9月,任大连电瓷集团有限公司质量检查部副部长;2009年9月至2009年11月,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检查部部长;2009年11月至2012年3月,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2年3月至2013年10月,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4年4月至今,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窦刚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刘春玲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2005年7月至2006年8月,任大连电瓷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6年8月至2009年2月,任大连电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9年2月至2009年9月,任大连电瓷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9年9月至2012年10月,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10月至今,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刘春玲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75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515%,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张永久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6年8月至2009年2月,任大连电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2月至2009年9月,任大连电瓷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9月至2013年2月,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2月至2014年4月,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4年4月至今,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张永久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6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4%,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杨保卉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9月至2009年2月,任大连电瓷有限公司出口处副处长;2009年2月至2009年9月,任大连电瓷集团有限公司国际营销部副部长;2009年9月至2012年3月,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际营销部部长;2012年3月至今,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杨保卉女士不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于清波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2003年11月至2005年10月,任大连电瓷有限公司技术处处长;2005年10月至2009年2月,任大连电瓷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9年3月至2012年1月,任江西省萍乡市海克拉斯电瓷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2月至2012年10月,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2年10月至今,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于清波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牛久刚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2004年12月至2009年2月,任大连电瓷有限公司国内营销处处长;2009年2月至2009年9月,任大连电瓷集团有限公司国内营销部部长;2009年9月至2012年11月,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内营销部部长;2012年11月至今,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内营销部部长。

 牛久刚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7、王石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8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4月至2012年11月,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部长、证券事务代表;2012年11月至2013年7月,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2013年7月至今,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

 王石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

 王秩琴简历、王石简历

 1、王秩琴女士,中国国籍,1970年9月出生,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共党员。1994年8月至2003年9月,任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会计;2003年10月至2014年1月,任大连新型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14年1月至2014年10月,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14年10月至今,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

 王秩琴女士不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王石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8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4月至2012年11月,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部长、证券事务代表;2012年11月至2013年7月,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2013年7月至今,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

 王石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5-050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1日下午16:00时,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78号华邦上都大厦A座12楼小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1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 名。

 会议由监事王秩琴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与会监事选举王秩琴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王秩琴女士的简历见2015年9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关于本议案,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大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5-051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会议选举窦刚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原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刘桂雪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但仍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窦刚先生,公司将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履行相应公告义务。

 窦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一。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窦刚先生简历

 窦刚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0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5年3月至2009年2月,任大连电瓷有限公司检查处副处长;2009年2月至2009年9月,任大连电瓷集团有限公司质量检查部副部长;2009年9月至2009年11月,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检查部部长;2009年11月至2012年3月,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2年3月至2013年10月,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4月至今,任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窦刚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5-05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大莲电瓷(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子公司”)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福建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申请人民币17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2015年10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会议全票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决定为福建子公司上述贷款业务提供担保。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莲电瓷(福建)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闽清县池园镇宝新工业项目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孙启全;

 成立时间:2013年03月14日;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高低压电瓷电器、玻璃绝缘子、硅橡胶绝缘子、陶瓷灯座、熔断器、闸刀开关、滑石瓷、胶木产品、灯具、金属制品、建筑陶瓷、建材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股权情况:福建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持股比例为61%;黄家扬、李庭诗、吴仁国、李庭英、黄宜伦、严万武和马春艳七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福建子公司39%的股份,公司与黄家扬等七名自然人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福建子公司财务状况: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事项尚未签署协议,具体的协议条款内容由公司及福建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福建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且本次确定的担保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本次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为福建子公司提供1700万元的贷款担保。

 同时,为进一步降低财务风险,若公司因上述担保导致任何损失,福建子公司股东将按持股比例承担各自相应份额的损失。

 五、独董意见

 大莲电瓷(福建)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保证其生产经营稳步开展,公司拟为其银行贷款业务提供担保。目前,该子公司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贷款业务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我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担保事宜。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为福建子公司贷款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4%。本次担保经董事会批准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3700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7%。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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