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10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焦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焦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常万昌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50,000,000.00元,主要原因是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64.15%,主要原因是本期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3、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35.05%,主要原因是由于宏观经济不景气,焦炭市场萎靡,公司延长客户货款账期造成期末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4、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245.40%,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加合并企业--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5、应收利息: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年末对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的借款利息,本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6、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7.94%,主要原因是本期其他应收工程款增加所致;

 8、 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93.64%,主要原因是上年年末的联营企业--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本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所致;

 9、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90.63%,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加合并企业--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的在建工程所致;

 10、工程物资: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418.80%,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加合并企业--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的工程物资所致;

 11、无形资产: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加合并企业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及七台河市东润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探矿权所致;

 12、商誉: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97.40%,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加了对上期联营企业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的投资达到合并企业标准及收购七台河市东润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所致;

 13、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30.24%,主要原因是上年年末的联营企业--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14、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206.72%,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加合并企业--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的预付工程设备款所致;

 15、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27.52%,主要原因是本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6、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227.28%,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加合并企业--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应付建设工程款所致;

 17、预收款项: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45.66%,主要原因是发出商品增加冲减预收货款所致;

 18、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398.65%,主要原因是增值税进项税增加,所得税减少所致;

 19、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79.22%,主要原因是应付债券利息减少所致;

 20、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209.25%,主要原因是其他应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21、应付债券:期末较年初余额减少72.01%,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债券所致;

 22、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较年初余额增加73,782,675.00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加合并企业--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所致;

 23、股本: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253.36%,主要原因是股票定向增发完成增加注册资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24、资本公积: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8.97%,主要原因是股票定向增发完成,股本溢价增加资本公积所致;

 25、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5.86%,主要原因是产品售价下降所致;

 26、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5.40%,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值税进项税留抵金额比上期进项税留抵金额增加,本期应交增值税较上年同期相比减少,导致营业税金及附加中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减少所致;

 27、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9.88%,主要原因是银行借款利率降低、债券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28、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24.45%,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坏账增加所致;

 29、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54,508,347.38元,主要原因是本期投资理财产品较上年同期增加及合并上期联营企业--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产生的投资收益所致;

 30、营业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27.14%,主要原因是本期新增合并企业--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31、营业外收入:本期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39.87%,主要原因是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32、营业外支出:本期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26.32%,主要原因是补税滞纳金增加所致;

 33、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79.42%,主要原因是由于本期利润亏损减少所得税费用所致;

 3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66.55%,其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对上期联营企业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的投资并纳入了合并报表范围,购买日之前原持有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144,282,043.00元计入投资收益所致。

 3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92.54%,其主要原因是销售收入降低导致销售回款减少所致;

 3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00,110,481.11元,其主要原因是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3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12.20%,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完成股票定向增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5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资10000万元成立七台河宝泰隆石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的议案,为推进公司在七台河市建设100吨/年石墨烯生产项目,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拟出资10000万元成立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石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2015年8月22日,该项目举行了开工奠基仪式,目前正在建设中;

 2、公司于2014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转让参股公司七台河鹿山北兴选煤股份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2014-049号公告,目前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

 3、公司引进北京网达立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电子信息技术,经筹备,推出“宝泰隆电子商务平台”,该平台于2015年10月16日正式上线。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2015年1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16,000万股新股,其中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认购11,750,881股,并承诺自2015年2月6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2015年9月25日,公司实施201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即每10股转增15股,转增后限售股份为29,377,203股,该承诺事项正在履行中;

 2、2015年7月15日、16日,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1,533,101股,控股股东承诺,自购入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该承诺事项正在履行中;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共同筹资7500万元委托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收益互换方式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2015 年7月21日至7月28日期间,公司以13.939元/股的均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系统购买了公司股份5,380,500股,同时增持人承诺,自购入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该承诺事项正在履行中;

 4、2005年本公司和七台河市沉陷办签订了供暖协议,按照协议约定七台河市沉陷办补贴本公司锅炉改造专项资金660.00万元,由本公司为七台河市欣源小区提供为期30年的供暖服务。同时本公司承诺若不能履行协议,已补贴的660.00万元将予以退还,该承诺事项正在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焦云

 日期:2015-10-21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5-088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0月21日,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集团公司”)的通知:宝泰隆集团公司已将为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借款2亿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39,184,962股(具体内容详见临2015-086号公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解除质押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期为2015年10月20日。

 截至目前,宝泰隆集团公司质押股份总数为307,078,7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6 %。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公司代码:601011 公司简称:宝泰隆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