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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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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15-007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杨世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敬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连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主要为本期销售货款取得银行承兑汇票。

 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主要为预付大麦收购款较期初增加。

 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主要为跨期费用的增加。

 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主要为兰州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零星工程项目暂未完工。

 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增加,主要为证券投资市值低于成本影响。

 应付票据较期初增加,主要为本期相关啤酒公司支付货款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预收款项较期初减少,主要为本期收到的暂未结算货款较少。

 应付股利较期初增加,主要为兰州黄河(金昌)麦芽有限公司暂未支付少数股东现金红利。

 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主要为暂收往来款增加。

 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主要为青海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已计提暂未支付的市场费用等增加。

 专项应付款较期初减少,主要为本期兰州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补偿场地租赁等相关费用所致。

 递延所得税负债较期初减少,主要为证券投资市值低于成本影响。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期减少,主要是本期收到的其他往来款较上期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工贸”)与湖南鑫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鑫远”)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湖南鑫远拟收购新盛工贸所持有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51%的股份,收购完成后湖南鑫远将持有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份,从而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同时,湖南鑫远将以其全部资产(包括:土地、房产、污水处理、酒店、浙江湖州健康颐养医疗产业项目等)置换出公司现有全部资产;新盛工贸收购公司现有全部资产,完成资产置换。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正在正常进展。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5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15(临)—024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0月10日以电话、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决定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于2015年10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杨世涟董事因工出差未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牛东继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世江先生主持。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审议通过《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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