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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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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江淦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毅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应收票据比期初减少了94.45%,本期银行承兑汇票已到期,收到相关的款项导致余额下降。

 预付账款比期初增加158.75%,主要是材料预付款以及进口实木产品上升所导致的。

 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加45.61%,主要是工程项目客户及其他单位的押金及保证金增加。

 存货比期初增加46.02%,主要是由于本年度公司下属的子公司扩产计划基本完成,产能得到有效的提升,而且订单数量持续增加,库存备料增加所导致。

 固定资产比期初增加53.67%,主要是下属子公司司米橱柜、浙江索菲亚、廊坊索菲亚,武汉索菲亚新增的生产设备安装调试完成验收正式投产,导致固定资产大幅度增长。

 在建工程比期初增加75.70%,主要是宁西郭村、湖北黄冈、办公楼在建,下属子公司本年度新增的生产设备还处于安装调试阶段,导致在建工程大幅度增长。

 应付账款比期初增加65.15%,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原材料采购增加所导致。

 预收款项比期初增加64.8%,主要是由于每年的第四季度都是公司产品的销售旺季,经销商增加预付款项以备能及时出货,导致预收款项增加。

 应交税费比期初增加63.63%,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销售收入和利润增加,应交税费相应增加。

 其他流动负债比期初增加37.29%,主要是本报告期由于订单生产量增加,预提费用水电费和运输费相应增加。

 (二)利润表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1至9月比上期分别上升35.14%和34.28%,主要原因:

 (一)定制家具行业(尤其是定制衣柜行业)继续增长;

 (二)报告期内原有经销商专卖店订单持续增长,“大家居”战略逐见成效,店面客单价稳步上升;

 (三)继续新开索菲亚专卖店,加密一、二线城市销售网点,下沉四、五线城市;

 (四)积极推进O2O业务,跟各大电商网站、家具电商平台、装修电商平台、互联网家装公司等紧密合作,持续推进“互联网+”的公司战略;

 (五)公司在去年成立信息与数字化中心,旨在提升企业的整体数字化、信息化与自动化水平,从而快速实现企业互联网转型。报告期内,信息与数字化中心 在营销与供应链自动化提升,板材利用率提升,产品与服务质量提升和企业大数据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以上因素综合导致营业收入上升。

 销售费用1至9月较上期增加42.36%,主要原因包括:主要是公司增加投放广告,扩大品牌影响力,广告费支出上升,以及推进O2O业务,导致相关费用上升。

 (三)现金流量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较上年增加51.21%。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销售畅旺,而且应收款项的质量较好,回收期较短;其次收回2014年末购买招商银行

 的结构性存款产品1.2亿,因此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长。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额比上期增加45,527.03万元,主要由于公司继续在增城、嘉善以及廊坊进行生产基地的扩建以及黄冈新基地的建设,导致购置固定资产的现金流支出增加,另外经股东大会的同意,为了加强闲置资金的收益率,投资了浦发银行的“利多多”理财产品,也导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净额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的重要事项公告请见下述列表:

 ■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5-068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10月21日上午10点在广州市体育东路108号创展中心西座9楼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江淦钧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请见巨潮资讯网(htpp://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延展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额度范围内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算,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结束。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详情请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延展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1)。

 三、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司米厨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司米厨柜有限公司向其所选定银行(一家或多家)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11,22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详情请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司米厨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2)。

 四、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同意将公司经营范围修改为“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厨房设备及厨房用品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百货零售;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家具批发;家具设计服务;家具安装;室内装饰、装修;家具和相关物品修理;家具零售;家居饰品批发;软件开发;软件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房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

 2、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第十四条(请见附件《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条款对照表》),其余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章程》全文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五、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出资认购IDG宏流1期基金相应份额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4990万元首次出资认购IDG宏流1期基金相应份额,成为IDG宏流1期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详情请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设立投资公司及认购IDG宏流1期基金相应份额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3)。

 六、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设立投资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3亿元在深圳前海设立负责公司主营业务、产业链延伸(包括产品延伸或技术延伸)相关项目股权投资以及其他非主业投资(包括风险投资)的投资公司(企业名称待定,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其中公司可以采取分期出资的方式,每次出资具体数额视投资公司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投入。

 详情请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设立投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章程修正条款对照表》

 附件: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条款对照表

 ■

 (以下无正文)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5-075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2015年10月21日上午11点在广州市体育东路108号创展中心9楼905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王玉娟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延展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的议案》。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目的是为了提高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该工作的开展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为前提,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故我们同意本项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司米厨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公司控股子公司司米厨柜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是为了解决生产经营以及现金流资金需求。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保证上述子公司正常的经营融资需求,提高其融资能力。另查明该子公司的另一控股股东SALM S.A.S亦按照其持有司米厨柜有限公司股权比例,向上述子公司提供等同于其持股比例的综合授信连带责任担保。本次两位股东向司米厨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平、对等,没有损害到公司的利益,亦没有对公司及上述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故我们同意本次议案。

 四、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出资认购IDG宏流1期基金相应份额的议案》。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认购IDG宏流1期基金进行风险投资,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为大前提,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经核查,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决策流程、审批权限、信息披露等内容。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故我们同意本议案内容。

 五、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设立投资公司的议案》。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筹建投资公司目的在于为大家居战略的践行培育更多优质平台,其良性运作将有利于推进公司战略的实施,并带动现有主营业务进一步发展,符合股东的利益,故我们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5-071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展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

 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批准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内的公司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额度5亿元)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本议案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投资期限为自2014年9月2日起一年内(详情请见于2014年8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9))。上述投资期限已届满,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批通过了《关于延展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额度范围内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算,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结束。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和资金来源

 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额度范围内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有效期为自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算,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结束。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2015年修订)》第七章“其他重大事件管理”第一节“风险投资”中所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相关决策权并指令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交易所的规定,在公司及子公司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所选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影响。

 (2)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变化适时适量接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下述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选择保本型、低风险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2015年修订)》第七章“其他重大事件管理”第一节“风险投资”中所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组织审计工作时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检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信息披露相关制度与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确保公司(含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排,不影响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方可实施。

 2、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流动性的同时,提高公司资金的利用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报告之日前12个月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

 近12个月所购买的理财产品预期可获得利息11,655,819元,平均年化收益率为3.98%。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谭跃、郑敏、谢康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续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的议案,目的是为了提高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该工作的开展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为前提,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故我们同意本项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5-072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司米厨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司米厨柜有限公司是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SALM S.A.S(“SALM”)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公司“司米厨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米厨柜”)。该中外合资公司已于2014年6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额为2,380万欧元,其中公司出资51%,SALM S.A.S出资49%。目前,司米厨柜基于生产经营以及流动资金周转需求,计划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共人民币22,000万元,由公司以及SALM分别按照其持有司米厨柜的股权比例为司米厨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一年;其中公司为司米厨柜提供银行综合授信连带保证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1,220万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司米厨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司米厨柜向其所选定银行(一家或多家)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11,22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司米厨柜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4年6月16日

 (三)注册地点:广州市增城新塘镇宁西工业园(不可作厂房使用)

 (四)法定代表人:Anne LEITZGEN

 (五)注册资本:2,380万欧元

 (六)主营业务:家具制造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经营范围以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元

 ■

 (八)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司米厨柜51%股权,SALM持有司米厨柜49%股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采取连带责任担保方式。

 2、担保期限:1年,起算日以公司后续签订的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3、担保金额:11,220万元。

 4、担保协议签订情况: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此担保事项后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1、“司米”橱柜项目是公司大家居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司米厨柜有提供综合授信额度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解决司米厨柜经营所需资金的要求,推进橱柜项目的生产运营。此次公司为司米厨柜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

 2、司米厨柜在上述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择优与相关银行(一家或一家以上)签订相关合同。公司将根据司米厨柜的实际需要与选定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但签订的担保合同总额不超过上述批准的担保额度。

 3、持有司米厨柜49%的股东SALM亦同意为司米厨柜提供银行综合授信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10,780万元人民币。司米厨柜的股东均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公平、对等。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元,没有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谭跃先生、谢康先生和郑敏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司米厨柜向银行申请授信是为了解决生产经营以及现金流资金需求。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保证上述子公司正常的经营融资需求,提高其融资能力。同时,该子公司的另一控股股东SALM S.A.S亦按照其持有司米厨柜股权比例,向上述子公司提供等同于其持股比例的综合授信连带责任担保。本次两位股东向司米厨柜提供担保公平、对等,没有损害到公司的利益,亦没有对公司及上述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的金额在董事会审批的权限范围内,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故我们同意本次议案。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5-073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IDG宏流1期基金相应份额暨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菲亚”或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出资认购IDG宏流1期基金相应份额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4990万元认购IDG宏流1期基金相应份额,成为IDG宏流1期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该基金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西藏数联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发起设立的天津联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通过该合伙企业投资于IDG领衔参与的搜房网融资项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合作投资机构“上海宏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以下简称“上海宏流”)

 上海宏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国内新锐阳光私募,成立日期为2014年11月3日,法定代表人为前公募知名基金经理王茹远女士。上海宏流已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并获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登记编号为P100653)。上海宏流投资范围包含境内外一、二级市场,尤其擅长于对新兴领域尤其是互联网行业的投资。截至2015年9月,上海宏流管理规模资产近75亿元人民币。

 上海宏流与索菲亚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索菲亚公司股份,与索菲亚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也不存在第三方影响索菲亚利益的安排。截止披露日,索菲亚无董监高成员、持有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监高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上海宏流任职或持有IDG宏流1期基金份额。索菲亚与上海宏流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基金的认购人尚未全部确定,索菲亚不清楚上海宏流是否会与其他参与认购基金的投资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索菲亚参与认购“IDG宏流1期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投资范围

 根据《IDG宏流1期基金基金合同》,该基金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西藏数联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发起设立的天津联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通过该合伙企业投资于IDG领衔参与的搜房网融资项目。在资金闲置期间,可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型基金、证券回购。

 (二)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

 三、《IDG宏流1期基金基金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拟与上海宏流签订的《IDG宏流1期基金基金合同》主要条款摘录如下: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的名称:IDG宏流1期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原则上封闭式运作。

 3、基金的投资目标:秉承价值投资理念,前瞻性研究宏观经济、行业、以及企业基本面变化,积极主动进行资产配置,在严格管理风险和保障必要流动性的前提下,为基金持有人追求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4、基金的存续期限:

 本基金自成立之日起计算的5年为固定存续期限,5年后的对应月对应日的前一天即为到期日,如到期日为非工作日的,非工作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到期日。本基金自基金成立日满6个月以后,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终止本基金;本基金在存续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投资者协商一致可以展期。

 5、基金份额的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基金份额的初始销售

 1、基金份额的初始销售期间、销售方式

 (1)初始销售期间

 本基金的初始销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规定确定。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本基金销售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初始销售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延长或缩短初始销售期的相关信息将及时发布通知,即视为履行完毕延长或缩短初始销售期的程序。

 (2)销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直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进行销售。

 2、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基金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以人民币货币资金形式交付。基金不接受现金方式认购,在直销机构认购的投资者须将认购资金从在中国境内开立的自有银行账户划款至募集账户,在代销机构认购的投资者按代销机构的规定缴付资金。

 投资者在初始销售期间的认购金额不得低于4990万元人民币,并可多次认购,初始销售期间追加认购金额应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

 3、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无认购费用。

 4、认购申请的确认

 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本基金的人数规模上限为200人。基金管理人在初始销售期间每个工作日可接受的人数限制内,按照“时间优先、金额优先”的原则确认有效认购申请。超出基金人数规模上限的认购申请为无效申请。

 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的,人数规模控制以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约定的方式为准。

 5、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面值

 认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6、初始销售期间投资者资金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初始销售期间投资者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初始销售行为结束前,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动用。

 7、初始销售失败的处理方式

 初始销售期限届满,本基金未能成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销售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初始销售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不低于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三)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1、申购和赎回的安排

 本基金在成立之日起6个月以内,基金管理人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临时开放日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本基金在收益分配后,不得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也不接受任何违约赎回。

 2、出资方式及认缴期限

 本基金的申购以人民币货币资金形式交付,基金不接受现金方式申购。

 在直销机构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申购有效期内将申购资金从在中国境内开立的自有银行账户划款至募集账户,在代销机构申购的投资者按代销机构的规定缴付资金。

 3、申购的方式、价格及程序

 (1)基金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按照基金面值为基准计算基金份额。

 (2)基金投资者首次申购金额应不低于4990万元人民币,在开放期内追加申购的,追加金额应为10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

 (3)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请的方式。

 4、申购申请的确认

 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T+1日对T日申购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5、申购的费用

 本基金无申购费用。

 6、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面值

 申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四)基金的投资

 1、投资目标:秉承价值投资理念,前瞻性研究宏观经济、行业、以及企业基本面变化,积极主动进行资产配置,在严格管理风险和保障必要流动性的前提下,为基金持有人追求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2、投资范围:

 本基金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西藏数联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发起设立的天津联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通过该合伙企业投资于IDG领衔参与的搜房网融资项目。在资金闲置期间,可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型基金、证券回购。

 3、投资策略:

 本基金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西藏数联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发起设立的天津联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通过该合伙企业投资于IDG领衔参与的搜房网融资项目。

 4、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于投资比例限制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合同的有关约定。由于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组合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比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或投资禁止政策,为被动超标。基金管理人应在发生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投资政策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如发生证券停牌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可以控制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履行调整义务的,则调整期限相应顺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证券恢复交易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法律、行政法规、金融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本基金到期日前10个交易日内,因基金财产变现需要,本基金财产的投资比例限制可以不符合上述基金配置比例规定。

 5、投资禁止行为

 本基金财产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2)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本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五)基金合同的成立、生效及签署

 1、合同的成立、生效

 (1)合同成立

 本合同文本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者共同签署后合同即告成立。

 (2)合同生效

 本合同生效应当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本合同经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合法签署;基金投资者认购或申购资金实际交付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成功,基金投资者获得基金份额;本基金依法有效成立。

 本合同生效后,对本合同各方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解除。

 2、合同的签署

 (1)本合同的签署应当采用纸质合同的方式进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者共同签署。

 (2)基金投资者在签署合同后方可进行认购、申购。

 3、经基金管理人确认有效的基金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本基金的申请材料或数据电文和各推广机构出具的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受理有关凭证等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

 1、非因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原因而导致合同变更时,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基金合同变更。

 除下述第2、3款的规定外,基金合同的变更需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合同拟变更事项达成一致,并由基金管理人就合同变更事项书面征求基金投资者意见,在取得持有二分之一以上(含)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同意后方可变更,但以下事项须在取得持有三分之二以上(含)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同意后方可变更:

 (1)变更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2)基金投资范围的调整;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费用报酬标准。

 以下事项需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合同拟变更事项达成一致,即可变更:

 (1)调低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运营服务机构的费用报酬标准;

 (2)因相应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本合同内容与格式要求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

 (3)对本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本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4)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决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事项可以由基金管理人自行决定变更:

 (1) 调低申购赎回费率、管理费率、业绩报酬计提比例;

 (2) 基金管理人的银行收款账户信息的变更;

 (3) 本合同规定可由基金管理人自行决定的其他事项;

 (4) 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自行决定的事项。

 对上述基金管理人有权单独变更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后,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变更的具体内容,同时应及时将变更内容通知基金托管人。

 2、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需要对本合同进行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并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变更的具体内容。

 3、对基金合同进行重大的变更、补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变更或补充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4、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下列事项:

 (1)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2)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相关资质的;

 (3)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的;

 (5)经全体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

 (6)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市场行情等情况决定终止的;

 (7)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该基金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西藏数联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发起设立的天津联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通过该合伙企业投资于IDG领衔参与的搜房网融资项目。

 根据搜房网第二季度财务报告,搜房网公司已同管理层(主要是创始人莫天全)、IDG China Capital Fund III LLP(以下简称“IDG”)、Carlyle Group(以下简称“凯雷”)三方签署备忘录。根据备忘录,三方将向搜房网投资最高10亿美元。搜房网为国内房地产信息行业龙头,近年处于O2O转型,着力建设新房在线交易、二手房销售及房屋出租信息、金融服务等三大业务板块,加大自有销售团队的建设,致力于打造一站式的房地产服务平台。本次融资完成后,搜房网公司所持现金在同类公司中占据领先地位,有利于保持其先发优势。目前搜房网股价处于相对历史低位,投资方(上海宏流、IDG等)亦看好搜房网的转型(尤其是新房在线交易平台)。

 基于上述背景,公司参与认购IDG宏流1期基金,期望取得好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2、公司拟出资的4990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现金状况造成重大影响。公司承诺在本次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3、公司参与认购本基金为风险投资行为,基金投资的项目有可能因为中国房地产市场出现较大系统性风险,搜房网公司转型低于预期等因素,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项目投资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谭跃先生、郑敏先生以及谢康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认购IDG宏流1期基金进行风险投资,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为大前提,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经核查,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决策流程、审批权限、信息披露等内容。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故我们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将持续关注公司风险投资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5-074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设立投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实施公司“大家居”战略,通过股权投资、并购、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及其他方式实现产业链扩展,同时提高公司投资收益等目的,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菲亚”或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设立投资公司的议案》,决议使用自有资金3亿元在深圳前海设立负责公司主营业务以及产业链延伸(包括产品延伸或技术延伸)相关项目股权投资以及其他非主业投资的投资公司。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主体介绍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企业名称待定,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投资公司”。

 (二)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地:深圳前海(具体住所地以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四)注册资本以及股权结构:人民币3亿元,公司占比100%。

 (五)资金来源以及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其中公司可以采取分期出资的方式,每次出资具体数额视投资公司进展情况分期投入。

 (五)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商业特许经营(以工商管理局最终核准为准)。

 (六)公司治理:投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名;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执行董事、监事均由公司委派;设总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

 (七)对投资公司的授权:同意授权投资公司在其最近一期总资产总额内决定主业范围投资(见注释一)以及对外股权投资(见注释二);投资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进行风险投资(见注释三)的额度为不超过1亿元。投资公司应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做好报批工作。公司应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注释一:主业范围投资指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以及延伸产业链(包括产品的延伸或技术的延伸)为目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产品的生产、销售、贸易和服务。

 注释二:对外股权投资是指跟主业无关的,投资公司与其他法人实体新组建公司、购买其他法人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所进行的投资;

 注释三:风险投资指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从事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所设立的投资公司将打造成公司的金融平台,积极围绕公司“大家居”战略,通过股权投资、并购、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及其他方式,进行公司主营业务以及延伸产业链(包括产品的延伸或技术的延伸)相关项目股权投资以及其他非主业投资,实现公司产业链拓展,促进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发展,提高公司投资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出资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且投资公司投资项目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短期流动资金可能会出现紧张的风险。

 2、投资公司将涉足投资管理行业,公司管理团队成立及对新业务的管理经验有待进一步积累和建设,故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3、投资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可能存在投资标的公司收益未达到预期或者投资失败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采取分期出资方式,视投资公司开展项目的进展情况逐步注资,另外亦将加强对全资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对外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加强与专业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专业化的运作和管理方式降低风险。

 五、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对外投资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5-069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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