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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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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金红阳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安门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卫芳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 1、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其中,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按总股本577,938,689(438,386,000+6,760,000*8/9+445,146,000*0.3)股计算,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总股本569,338,467(437,952,667*1.3)股计算。

 2、上述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付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73.80%(绝对额增加2,752.20万元),主要系本期预付原料款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100.97%(绝对额增加1,837.32万元),主要系本期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3)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70.38%(绝对额增加686.87万元),主要系本期合并抵销未实现存货毛利增加所致。

 (4)应交税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63.45%(绝对额增加1,269.76万元),主要系期末应交增值税、所得税增加所致。

 (5)股本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32.00%(绝对额增加14,030.38万元),主要系本期13名股权激励对象行权增加股本676.00万元及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增加股本13,354.38万元共同所致。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

 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324.70%(绝对额增加634.60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到理财产品收益增加所致。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项目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数增长52.90%(绝对额增加11,291.36万元),主要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的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核同意公司循环使用不超过2.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投资理财业务,有效期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9月,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总金额为72,000万元(高峰时点数未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实现收益为830.05万元。

 2、为进一步完善生产基地的战略布局,更好地拓展西北市场,公司于2015年8月10日在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设立了一家生产型全资子公司陕西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营业执照号为611100100034900;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戚锦秀;经营范围为:塑料管道制造、加工;塑料管道、金属管道、新型建筑材料及原辅辅料、卫生洁具、水表、阀门的批发、零售。

 3、因公司实施了“每10股转增3股”的201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总股本增至57,868.98万股。报告期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4、2015年8月3日,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解除质押。按照相关规定,三人所持公司股份应按75%锁定为高管股份,25%解除为无限售流通股。三人于2015年8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关变更手续。

 上述事项相关披露索引如下: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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