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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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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5-143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9月10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为:以2015 年06月30日公司股份总数756,504,13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共计转增股本1,134,756,198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891,260,330股,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间隔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6,504,13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分红(转增)前本公司总股本为756,504,132股,分红(转增)后总股本增至1,891,260,33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0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10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10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10月2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10月28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转增前转增新增股份转增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比例 %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153,132,41920.24229,698,629382,831,04820.24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11,111,1111.4716,666,66727,777,7781.47
股权激励限售股10,409,5601.3815,614,34026,023,9001.38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129,064,02117.06193,596,032322,660,05317.06
高管锁定股2,547,7270.343,821,5916,369,3180.34
二、无限售流通股603,371,71379.76905,057,5701,508,429,28379.76
三、总股本756,504,132100.001,134,756,1981,891,260,330100.00

注: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可能与转增完成后实际数据存在微小差异。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891,260,330股摊薄计算,2015年半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04元。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 456 号

联系人: 金振声 曹维

联系电话:028-85950202

传真电话:028-85950552

十、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5-144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对外投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经确认,该重大对外投资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22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详见相关进展公告),原计划争取不晚于 2015年10月22日前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海外项目及医院改制事项,交易方案复杂,交易金额巨大,具体方案还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经公司董事会及中介机构审慎评估,无法在2015年10月22日之前按相关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董事会已提请2015年11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详见公告2015-141、142),即公司股票继续停牌三个月,重大资产重组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拟收购海外同行业公司(以下简称“海外公司”) 50%以上股权、武汉市商业职工医院(以下简称“商职医院”)改制后成立的商智公司100%的股权,崇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崇州二院”)改制成立后的二院公司72.61%的股权。

1、海外公司基本情况

海外公司位于发达国家,为该国前列的专业医疗服务公司,公司拥有并运营多家医疗中心。2014财年的营业收入为5-10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5000-10000万元人民币(以公告日汇率测算,未经审计)。

2、商职医院基本情况

武汉市商业职工医院始建于1952年,2000年变更为股份合作制医院,总股本为1300万股,出资人总数约730人。商职医院现持有武汉市卫生局于2007年9月11日核发登记号为44162477542010311A1001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性质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现有在职医护人员711人。

截止2015年3月31日,商职医院总资产为14,668.00万元,净资产为7,938.89万元,2014年度的营业收入为21,198.56万元(未经审计)。

3、崇州二院基本情况

崇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成立于1987年,为一所国家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现有在职医护人员约700余人,实际开设床位达500余张,截止2015年7月31日,崇州二院的总资产为21,242.35万元,净资产为9,487.92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17,529.67万元(未经审计)。

自然人股东朱志忠持有该院100%权益。

二、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已完成的主要工作

1、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筹划重大对外投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经确认,该重大对外投资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22日起继续停牌;7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8月21日,经公司申请并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详见相关进展公告)。

2、公司聘请广发证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同时聘请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等其他中介机构;

3、公司已分别与标的公司股东或出资人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或意向性文件。

4、协助商职医院、崇州二院完成部分改制(由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变更为营利性医疗机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审批流程。

5、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已开展工作,正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尽职调查或审计、评估工作。

6、2015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即公司股票继续停牌三个月,重大资产重组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6个月;该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11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告2015-141、142)。

三、继续停牌的必要性和时间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海外项目,因境内外法律法规的不同、相关资产规模大、范围广、交易对手方股东人数多、交易金额巨大、海外并购程序复杂,有关各方仍需对标的资产涉及的具体问题进行协商,方案涉及的相关事项仍需要进一步确定、完善。目前,商职医院及崇州二院的改制尚未完成,改制部分环节还需取得有关部门的核准和注册。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完善、细化,经公司董事会及中介机构审慎评估,无法于2015年10月22日之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做到本次重组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已提请于2015年11月5日召开的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即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0 月 22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三个月,重大资产重组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详见公告2015-141、142)。

继续停牌如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全力推进相关重大资产重组进程,并承诺争取不晚于2016年1月22日,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的要求,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不晚于2016年1月22日)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于 2016年1月22日开市起复牌,并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未获得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股票将于股东大会次日(2015年11月6日)起复牌,并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四、继续停牌期间各项工作安排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已与标的资产股东(出资人)签署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或意向性文件,医院改制按计划推进,中介机构已对标的资产开始了全面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工作。继续停牌如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全力推进相关重大资产重组进程,并争取不晚于2016年1月22日,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的要求,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继续停牌期间各项工作安排如下:

1、加快与海外公司股东商议、谈判,完善公司本次收购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收购比例、对价及支付方式等;

2、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全面开展对海外公司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工作;

3、协助商职医院、崇州二院完成后续的改制工作,使之变更为营利性质的医疗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4、公司预计于2016年1月22日前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海外项目及医院改制事项,因境内外法律法规的不同、相关资产规模大、范围广、交易对手方股东人数多、交易金额巨大、海外并购程序复杂,且相关医院改制事项尚未完成,具体方案仍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致使公司股票停牌时间较长,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并支持公司发展。

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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