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翠艺”)的通知:深圳翠艺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14,600,000 股质押给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资。深圳翠艺已于2015年10月19日、2015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其中600,000股质押期限自2015年10月19日起至深圳翠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止;14,000,000股质押期限自2015年10月20日起至深圳翠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50,680,000股,深圳翠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6,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53%,其中本次深圳翠艺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股份总数为14,600,000 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1.74%,占公司总股本的9.69%。深圳翠艺累计质押27,6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0%,占公司总股本的18.32%。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