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77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详见《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4)。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详见《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8)。
鉴于公司及相关中介结构就《反馈意见》有关问题需进一步落实,相关问题仍需一定时间予以完善,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报送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之反馈意见回复相关材料的申请》。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尽快完成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在回复文件准备齐全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报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