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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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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郑康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小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晓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公司于2015年7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308,811,014股,发行价格10.03元/股,该等股份于2015年9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包括本公司收购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控股的深圳市皇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上述股权收购事项完成后,深圳市皇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由于上述事项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编制比较会计报表时,对合并财务报表上年同期数进行了追溯调整,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

 公司于2015年7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308,811,014股,发行价格10.03元/股,该等股份于2015年9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中,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9月9日。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55,077,502.01元,扣除券商发行费、律师费、审计费和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25,337,947.3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9,739,554.62元。

 公司完成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后,为推进公司战略转型和拓展业务发展,在“商业及办公不动产服务”领域以“轻资产运营模式”实现较快复制和扩张,打造全方位不动产服务生态系统,向业主和创业客群提供不动产、金融等综合服务。

 2、开展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公司(公司曾用名: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和《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平安-深国商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深国商1号)的次级C份额,深国商1号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深国商股票。深国商1号计划份额上限为6,000万份,优先级A份额不超过3,000万份,次级B份额不超过1,500万份,次级C份额不超过1,500万份。在推广期和存续期,深国商1号优先级A份额和次级份额(次级B与次级C份额之和)之比不超过 1:1。优先级A份额由金融机构或其他投资者认购,并获取预期收益,次级B份额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出资认购。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为深国商1号中优先级A份额的本金及权益和次级C份额的本金提供担保,并承担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本金的补足义务。

 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持股计划暂未购买本公司股票。

 3、出售深圳市国商林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事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深圳市国商林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8日与深圳市万绿洋园林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深圳市国商林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深圳市国商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商林业)100%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壹仟壹佰柒拾陆万壹仟捌佰元整(小写:¥11,761,800.00元),并由变更后的国商林业承担转让前和转让后的所有债权债务。

 截至2015年9月30日,已完成国商林业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并已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11,761,800.00元及受让方代国商林业偿还的40%债务款¥32,149,762.80元。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15-58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一五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以专人送达、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二○一五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10月20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在深圳市福田区皇岗商务中心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有:郑康豪董事、陈小海董事、张建民董事、陈勇董事、曾永明董事、谢汝煊独立董事、孙昌兴独立董事、熊楚熊独立董事。公司应出席董事八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八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八人)。会议由郑康豪董事长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二〇一五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议案表决情况:8人赞成,0人反对,0人弃权。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对现行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规范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 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 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人;

 (二) 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增补监事时,现任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或者增补监事的候选人;

 (三) 股东提名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公司选举董事、监事,不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修订后的条款: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 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 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人;

 (二) 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增补监事时,现任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或者增补监事的候选人;

 (三) 股东提名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公司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在累积投票制下,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与监事应当分别选举。

 本章程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董事或监事一般由获得投票数较多者当选。

 第八十三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除上述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之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议案表决情况:8人赞成,0人反对,0人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8人赞成,0人反对,0人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15-59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一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提请召开二○一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6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5日-2015年11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11月6日上午 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5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28日(星期三)。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皇庭V酒店27层。

 (四)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如同一股东分别持有上市公司A、B股的,股东应当通过其持有的A股股东账户与B股股东账户分别投票。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具体规则为: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截止2015年10月28日下午15:00点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以及2015年10月30日(最后交易日2015年10月28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案名称如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11月4日-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六层。

 4、出席会议行使表决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有资格出席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款所要求的文件,验证入场,办理出席会议登记等有关手续,按时出席会议。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11月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056;投票简称:皇庭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 http://www.szse.cn或 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

 2、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可 登 录 网 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六、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法律部;

 联系人:吴小霜、马晨笛;

 联系电话:0755-82535565、0755-22669143;传真:0755-82566573;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六层;邮政编码:518100。

 2、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附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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