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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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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5-106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长春新华联奥特莱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项目开发建设需要,近期,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公司长春新华联奥特莱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奥莱”)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就长春奥特莱斯项目开发建设签署借款金额分别为7,700万元及2,300万元的《人民币借款合同》,贷款期限分别为5年和2年,借款年利率为7.5%(即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年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并与吉林银行就上述《人民币借款合同》分别签订《抵押合同》等相关协议。长春奥莱以其名下位于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长石路5公里处部分土地及在建工程进行抵押担保。

 同时,公司与吉林银行就上述借款金额为7,700万元及2,300万元的《人民币借款合同》分别签署《保证合同》,为上述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为主债权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次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涉及的金额在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长春新华联奥特莱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长石路5公里处

 法定代表人:苏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成立日期:2013年3月11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日用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销售、物业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以上经营项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

 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长春新华联奥特莱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份。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长春奥莱资产总额38,156.16万元,负债总额 29,634.76万元,净资产8,521.40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242.58 万元。

 截至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长春奥莱资产总额51,928.01万元,负债总额43,990.82万元,净资产7,937.20万元,2015年1-9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84.2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吉林银行就上述借款金额为7,700万元及2,300万元的《人民币借款合同》分别签署《保证合同》,为上述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为主债权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融资将有利于项目的进一步推进,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增信保障措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4.17亿元(未含本次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4.17亿元。

 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相关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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