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红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040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阳能源”或“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参与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与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沈阳焦煤2015年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红阳能源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相关期间内,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以一次或分次形式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债等在内的本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定向发行),累计发行总额度不超过40亿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表决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沈阳焦煤及其子公司2015年融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红阳能源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红阳能源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向中信银行等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101亿元综合授信。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表决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沈煤集团为公司子公司沈阳焦煤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由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共计不超过86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林守信、霍向阳、窦明、樊金汉、李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表决5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沈阳焦煤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表决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表决0票。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红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042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煤集团为公司子公司沈阳焦煤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40号)核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焦煤”)已变更为公司子公司。
为保证沈阳焦煤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的相关期间内(以下简称“相关期间”)期间,沈阳焦煤及其下属子公司拟申请的银行授信总额度为101亿元,其中86亿元拟由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煤集团”)提供担保。
在上述总额度及上述相关期间的担保,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将不再对具体担保另行审议。
如发生超过预计总额度的担保,则按照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15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红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041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沈煤宾馆会议室(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北一路)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5日
至2015年11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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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15年10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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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于2015年10月29日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5、凡涉及授权委托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2015年10月29日下午16:00前备置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备置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2015年10月29日(星期五)9:00-11:00,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王莉
联系电话:024-86131586 传真:024-86801050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96-6号启运大厦4F
邮政编码:110031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参会登记表
报备文件
红阳能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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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股东参会登记表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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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