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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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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情况说明的公告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美元现汇基金份额(以下简称“本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187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条件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渠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对该部分投资者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1)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须指定本人的一个美元现汇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并经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认可。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美元现汇20美元(含20美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20美元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交易确认

 本业务的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基金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为本业务每月实际扣款日(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T+2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3工作日。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基金后,本基金已开放赎回业务的,投资者可从T+3工作日起办理基金的赎回。赎回费率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一般赎回业务的赎回费率执行。

 (3)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更新,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并以此为准。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 10 月 21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旗下部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鼓励长期投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 2015 年 10 月 21 日起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旗下部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中国工商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 200 元人民币,其中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美元现汇基金份额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200美元,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

 三、注意事项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细则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划款金额、划款时间及划款方式由投资者与中国工商银行通过协议形式进行约定。

 2、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可能将按照与日常申购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申购),本基金管理人与中国工商银行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3、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投资者由于自身的原因,没有将足额的申购款项按时存入指定的资金账户,违反了销售机构的规定,造成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无法实施时,销售机构有权自动终止投资者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完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咨询办法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各基金销售网点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88

 网站:www.icbc.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站:http://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21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10月20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以下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以下停牌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停牌股票明细

 ■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1日

 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丰信A和丰信B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

 根据《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规定,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丰信A和丰信B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本次丰信A和丰信B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本次丰信A申购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2015年10月21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丰信A和丰信B所有份额。

 三、折算频率

 丰信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折算一次,丰信B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一)丰信A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丰信A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丰信A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丰信A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丰信A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丰信A基金份额净值/1.000

 丰信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丰信A的份额数×丰信A折算比例

 用于计算折算比例的基金份额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第8位,丰信A份额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丰信A的基金份额净值、丰信A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丰信B折算方式

 折算基准日日终,丰信B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丰信B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丰信B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丰信B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丰信B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丰信B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丰信B的份额数×丰信B的折算比例

 用于计算折算比例的基金份额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第8位,丰信B份额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丰信B的基金份额净值、丰信B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

 丰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2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根据《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可分配收益的20%。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本公司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代销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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