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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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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1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人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为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本基金与目标ETF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两只基金跟踪同一个标的指数即上证5年期国债指数;2.两只基金的投资目标均为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即上证5年期国债指数的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3.两只基金具有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4.目标ETF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

 本基金与目标ETF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基金的投资管理方式不同:目标ETF通过直接买卖标的指数成份国债和备选成份国债等,直接跟踪复制标的指数的表现;而本基金则是通过买卖目标ETF(包括在一级市场以债券篮子组合进行目标ETF的申购与赎回,也包括在二级市场直接以现金买卖目标ETF份额),间接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2.基金的申购赎回不同:目标ETF采用债券篮子组合的方式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本基金的认购、申购和赎回均采用现金方式;3.基金是否挂牌交易不同:目标ETF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而本基金则不上市交易;4.价格揭示机制不同:目标ETF有实时市场交易价格和每日基金份额净值;而本基金只揭示每日基金份额净值;5.投资人申购赎回基金的程序不同:目标ETF的投资人依据申购赎回清单,按以组合证券为主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进行申购赎回,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报;本基金的投资人依据基金份额净值,以现金方式进行申购赎回,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目标ETF的业绩表现可能会出现差异,差异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投资对象和投资范围的不同,会导致两只基金的业绩有差异;2.投资管理方式的不同,如在指数化投资过程中,不同的管理方式会导致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的不同,会导致两只基金的业绩有差异;3.基金规模、投资成本、各种费用与税收的不同,会导致两只基金的业绩有差异。由于两只基金的投资对象和投资范围不同,投资管理方式不同,基金规模也可能不同,所以,本基金的投资成本、各种费用及税收可能不同于目标ETF;4.现金比例及现金管理方式的不同,会导致两只基金的业绩有差异。本基金须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而目标ETF则没有这项规定。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9月7日,投资组合报告为2015年2季度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

 法定代表人:唐建光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何 晔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股本结构:

 ■

 (二)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9月7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55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2只子基金,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经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国泰价值经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事件驱动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泰事件驱动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来)、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美国房地产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深证TMT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2004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2007年11月19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8年2月14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3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成为目前业内少数拥有“全牌照”的基金公司之一,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专户理财和QDII等管理业务资格。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唐建光,董事长,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1982年1月至1988年10月在煤炭工业部基建司任工程师;1988年10月至1993年7月在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基建局任副处长;1993 年7月至1995年9月在中煤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任处长;1995年9月至1998年10月在煤炭部基建管理中心工作,先后任综合处处长、中心副主任;1998年10月至2005年1月在中国建设银行资产保全部任副总经理;2005年1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先后任资产管理处置部总经理、企业管理部高级业务总监。2010年11月至2014年10月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4年8月起任公司党委书记,2015年8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瑞兵,董事,博士研究生。2006年7月起在中国建银投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任股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资本市场部业务经理,策略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公开市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组负责人,现任战略发展部处长。2014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

 陈川,董事,博士研究生,经济师。2001年7月至2005年8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历任中间业务部、投资银行部、公司业务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2005年8月至2007年6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投资银行部、委托代理业务部业务经理、高级副经理。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在中投证券资本市场部担任执行总经理。2008年5月至2012年6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投资部高级经理、企业管理部高级经理。2012年6月至2012年9月,任建投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9月至2013年4月,任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副总经理。2013年4月至2014年1月,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业务总监。2014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

 Santo Borsellino,董事,硕士研究生。1994-1995年在BANK OF ITALY负责经济研究;1995年在UNIVERSITY OF BOLOGNA任金融部助理,1995-1997年在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任金融分析师;1999-2004年在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任股票保险研究员;2004-2005年任URWICK CAPITAL LLP合伙人;2005-2006年在CREDIT SUISSE任副总裁;2006-2008年在EURIZONCAPITAL SGR SpA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2009-2013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权益部总监。2013年6月起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总经理。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FCII)及英国特许保险师(Chartered Insurer)。1989年起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助理经理;1994年起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96年起任忠利保险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1998年起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2002年起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起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

 侯文捷,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1994年3月至2002年2月在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经理部项目经理,证券部项目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副经理,天津证券营业部副经理、经理。2002年2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信息中心主任、信息技术部主任、首席信息师、华北分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现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12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

 张峰,董事,硕士研究生,16年证券从业经历。1987年7月至1999年3月就职于国家计划委员会,历任产业经济研究所科员、政研室经济分析处副处长、财金司综合处处长。1999年3月至2001年7月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任研究部副总监、市场部总监。2001年7月至2002年4月在中保集团资产管理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02年4月至2015年4月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督察长、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官。2015年5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8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董事。

 王军,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1986年起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法学院执教,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院长,兼任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际贸易和金融法律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2013年起兼任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已上市)独立董事,2015年5月起兼任北京采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0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秉升,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年起任吉林省长白县马鹿沟乡党委书记;1982年起任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1985年起任吉林省抚松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1989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白山市支行行长、党委书记;1995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长春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1998年起任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7年任海南省银行业协会会长。2010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韩少华,独立董事,大学专科,高级会计师。1964年起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工作,历任河南省分行副处长、处长;南阳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分行总会计师。2003年至2008年任河南省豫财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10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常瑞明,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年起在工商银行河北省工作,历任河北沧州市支行主任、副行长;河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信息处处长、副处长;河北保定市分行行长、党组副书记、书记;河北省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2004年起任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7年起任工商银行工会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2010年至2014年任北京银泉大厦董事长。2014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梁凤玉,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94年8月至2006年6月,先后建设银行辽宁分行国际业务部、人力资源部、葫芦岛市分行城内支行、葫芦岛市分行计财部、葫芦岛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建设银行辽宁分行计划财务部工作,任业务经理、副行长、副总经理等职。2006年7月至2007年3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工作。2007年4月至2008年2月在中国投资咨询公司任财务总监。2008年3月至2012年8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任高级经理。2012年9月至2014年8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Yezdi Phiroze Chinoy,监事,大学本科。1995年12月至2000年5月在Jardine Fleming India任公司秘书及法务。2000年9月至2003年2月,在Dresdner Kleinwort Benson任合规部主管、公司秘书兼法务。2003年3月至2008年1月任JP Morgan Chase India合规部副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08年8月任Prudential Property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法律及合规部主管。2008年8月至2014年3月任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Singapore Limited东南亚及南亚合规部主管。2014年3月17日起任Generall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首席执行官。

 刘顺君,监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6年7月至2000年3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经济学院工作,历任教员、副主任。2000年4月至2003年1月在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投资银行总部业务主管、项目经理。2003年1月至2005年5月任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部高级经理。2005年6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金融租赁公司筹建处综合部主任,营业管理部主任助理,华北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华北分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工会主席,福建业务部副主任、主任,现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主任。2012年4月起任公司监事。

 李辉,监事,大学本科。1997年7月至2000年4月任职于上海远洋运输公司,2000年4月至2002年12月任职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3年1月至2005年7月任职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5年7月至2007年7月任职于AIG集团,2007年7月至2010年3月任职于星展银行。2010年4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富大学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现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富大学)及行政管理部负责人。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束琴,监事,大专学历。1980年3月至1992年3月分别任职于人民银行安康地区分行和工商银行安康地区分行,1993年3月至2008年8月任职于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08年8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行政管理部主管、总监助理。现任公司行政部副总监。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邓时锋,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天同证券。2001年9月加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社保111组合基金经理助理、国泰金鼎价值混合和国泰金泰封闭的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4月起任国泰金鼎价值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5月起兼任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9月至2015年3月兼任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5年8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唐建光,董事长,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峰,总经理,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巴立康,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22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1993年4月至1998年4月在华夏证券工作,历任营业部财务经理、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财务部经理。1998年4月至2007年11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基金运作部总经理、基金运营总监、稽核总监。2007年1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12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8月31日起代任公司督察长。

 周向勇,硕士研究生,19年金融从业经历。1996年7月至2004年12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2004年12月至2011年1月在中国建银投资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2011年1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2年1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韩哲昊,学士?,5年证券从业经历。2010年9月至2011年9月在旻盛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任交易员。2011年9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交易员、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6月起任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和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7月起任国泰淘金互联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本基金自成立之日起至2015年6月24日由张一格担任基金经理,自2015年6月25日至今由韩哲昊担任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在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权益投资(事业)部、量化投资(事业)部等相关人员中产生。公司总经理可以推荐上述人员以外的投资管理相关人员担任成员,督察长和运营体系负责人列席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审议并决策公司投资研究部门提出的公司整体投资策略、基金大类资产配置原则,以及研究相关投资部门提出的重大投资建议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周向勇:副总经理

 黄焱: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

 吴晨: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副总监

 张则斌:权益投资总监

 6.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中国建设银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于2014年末,中国建设银行市值约为2,079亿美元,居全球上市银行第四位。

 于2014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67,441.30亿元,较上年增长8.99%;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94,745.23亿元,增长10.30%;客户存款总额128,986.75亿元,增长5.53%。营业收入5,704.70亿元,较上年增长12.16%;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12.28%,净利息收益率(NIM)2.80%;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为19.02%;成本收入比为28.85%。利润总额2,990.86亿元,较上年增长6.89%;净利润2,282.47亿元,增长6.10%。资本充足率14.87%,不良贷款率1.19%,拨备覆盖率222.33%。

 客户基础进一步夯实,全年公司机构有效客户和单位人民币结算账户分别新增11万户和68万户,个人有效客户新增1,188万户。网点“三综合”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综合性网点达到1.37万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80%,综合营销团队1.75万个,网点功能逐步向客户营销平台、体验平台和产品展示平台转变。深化网点柜面业务前后台分离,全行超过1.45万个营业网点30类柜面实时性业务产品实现总行集中处理,处理效率提高60%。总分行之间、总分行与子公司之间、境内外以及各分行之间的业务联动和交叉营销取得重要进展,集团综合性、多功能优势逐步显现。

 债务融资工具累计承销3,989.83亿元,承销额连续四年同业排名第一。以“养颐”为主品牌的养老金融产品体系进一步丰富,养老金受托资产规模、账户管理规模分别新增188.32亿元和62.34万户。投资托管业务规模增幅38.06%,新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只数和首发份额市场领先。跨境人民币客户数突破1万个、结算量达1.46万亿元。信用卡累计发卡量6,593万张,消费交易额16,580.81亿元,多项核心指标同业第一。私人银行业务持续推进,客户数量增长14.18%,金融资产增长18.21%。

 2014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100余项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4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2;在英国《金融时报》全球500强排名第29位,新兴市场500强排名第3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014年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中位列第2;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排名第38位。此外,本集团还荣获国内外重要媒体评出的诸多重要奖项,覆盖公司治理、社会责任、风险管理、公司信贷、零售业务、投资托管、债券承销、信用卡、住房金融和信息科技等多个领域。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5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514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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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代销机构

 (1)代销银行及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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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第三方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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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法定代表人:唐建光

 联系人:何晔

 传真:021-31081700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 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黄靖婷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黄靖婷

 四、基金的募集

 国泰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五、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限

 1.基金类型:联接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的存续期间:不定期

 六、投资目标

 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七、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国债和备选成份国债。

 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八、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以目标ETF作为其主要投资标的,方便特定的客户群通过本基金投资目标ETF。本基金并不参与目标ETF的管理。

 在投资运作过程中,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合规、风险、效率、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采用一级市场申购赎回的方式或二级市场买卖的方式投资于目标ETF。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方式以申购和赎回为主,但在目标ETF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好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减小与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买卖目标ETF。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与业绩比较基准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5年期国债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如果目标ETF变更其标的指数,或者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变更或停止上证5年期国债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者上证5年期国债指数被其他指数所替代,或者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上证5年期国债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或者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于投资的指数推出,基金管理人依据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并相应地变更业绩比较基准,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属于国债指数基金,是债券基金中投资风险较低的品种。属于低风险、低收益的开放式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7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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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期末投资目标基金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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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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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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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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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国泰上证5年期国债ETF联接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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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3月7日。

 国泰上证5年期国债ETF联接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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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3月7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 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投资于目标ETF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不计提基金管理费。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已扣除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部分基金资产净值后的净额,金额为负时以零计。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投资于目标ETF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不计提基金托管费。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已扣除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部分基金资产净值后的净额,金额为负时以零计。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4.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5年4月20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

 2、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中的相关内容;

 3、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中的相关内容;

 4、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 中代销机构中的相关内容;

 5、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

 6、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数据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

 7、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新增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关于开通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自2015年10月23日起,开通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场内份额配对转换

 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场内的国泰新汽车份额(场内简称:新汽车,基金代码:160225)与新汽车A份额(场内简称:新汽车A,基金代码:150357)及新汽车B份额(场内简称:新汽车B,基金代码:150358)之间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与合并。

 1、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场内的国泰新汽车份额按照1:1的基金份额配比分拆成新汽车A份额和新汽车B份额的行为。

 2、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新汽车A份额和新汽车B份额按照1:1的基金份额配比合并成国泰新汽车场内份额的行为。

 3、场外的国泰新汽车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场外的国泰新汽车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按照场内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二)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人可以通过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截至2015年7月21日,具备基金分拆转换及合并转换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湘财证券、万联证券、民生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大同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华西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中航证券、华林证券、德邦证券、西部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华龙证券、中金公司、财通证券、上海华信证券、华鑫证券、瑞银证券、中投证券、中山证券、红塔证券、西藏同信证券、日信证券、联讯证券、江海证券、九州证券、银泰证券、国金证券、民族证券、华宝证券、长城国瑞证券、爱建证券、英大证券、华融证券、财达证券、天风证券、中天证券、大通证券、华创证券、万和证券、中邮证券、首创证券、国开证券、宏信证券、太平洋证券、开源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对具备基金分拆转换及合并转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名单进行更新,投资者可登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询最新名单,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名单的更新不再另行公告。

 (三)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上午9:30 - 11:30和下午1:00 - 3:00(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1、投资人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账户”)申报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的“分拆”或“合并”指令,申报前需备足对价,即投资人提出“分拆”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圳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国泰新汽车份额;投资人提出“合并”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圳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新汽车A份额与新汽车B份额。

 2、投资人通过业务办理机构提出份额配对转换申请的,统一以国泰新汽车份额(场内简称“新汽车”)的交易代码“160225”作为申请指令的证券代码,以份额为单位进行“分拆”或“合并”申报。

 3、“分拆”或“合并”每笔申请的份额数不得低于2份,且必须是2份的整数倍。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分拆”或“合并”每笔申报的最低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如果申请场内份额的合并,新汽车A份额与新汽车B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新汽车A份额与新汽车B份额的份额数必须分别为相关业务公告规定份额的正整数倍、份额数配比为1:1。

 5、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人每笔“分拆”或“合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6、在交易时间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通过深证通FDEP消息传输系统将份额配对转换申报指令发送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业务系统。正常情况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T日收市后对投资人T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进行份额变更处理,办理转出基金份额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份额的登记。自T+1日起(包括该日)投资人可查询基金份额配对转换的成交情况。

 7、投资人T日提出的M份份额“分拆”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人所申报的深圳证券账户上扣减M份国泰新汽车份额,同时增加M/2份新汽车A份额与M/2份新汽车B份额。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新汽车A与新汽车B份额可进行交易。

 8、投资人T日提出的N份份额“合并”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人所申报的深圳证券账户上扣减N/2份新汽车A份额和N/2份新汽车B份额,同时增加N份国泰新汽车份额。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国泰新汽车份额可进行赎回等交易。

 9、国泰新汽车份额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国泰新汽车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10、投资人提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11、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人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受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机构可酌情收取一定的佣金,具体见相关业务办理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规则。目前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暂不收取业务办理费用。

 (六)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2、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有关详情。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1日

 关于开通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8月27日正式生效。为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本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申请,将自2015年10月23日起,开通办理本基金国泰新汽车份额(基金代码:160225,场内简称:新汽车)的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投资人自2015年10月23日起可以通过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国泰新汽车份额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办理。

 场外申购的国泰新汽车份额只有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成功后方能申请场内赎回或申请分拆为新汽车A份额与新汽车B份额。敬请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根据自身情况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如有疑问,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1日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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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国泰新汽车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国泰新汽车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国泰新汽车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国泰新汽车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场内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申购费),场外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国泰新汽车份额的申购费率。

 办理国泰新汽车份额的场内申购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国泰新汽车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国泰新汽车份额不足100.00份,则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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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国泰新汽车份额的赎回费率。

 办理国泰新汽车份额的场内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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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场外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3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截至2015年9月11日,具体名单为: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开源证券、万联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减少或变更,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5年10月23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国泰新汽车份额、新汽车A份额和新汽车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国泰新汽车份额、新汽车A份额和新汽车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国泰新汽车份额、新汽车A份额和新汽车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份额(简称“国泰新汽车份额”)、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新汽车A份额”)和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新汽车B份额”)。

 (3)本基金仅对国泰新汽车份额开放场内、场外的申购和赎回,而不对新汽车A份额或新汽车B份额单独开放场内申购、赎回。

 (4)投资人自2015年10月23日起可以通过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国泰新汽车份额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关于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具体规定,请见2015年10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开通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场外申购的国泰新汽车份额只有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成功后方能申请场内赎回或申请分拆为新汽车A份额与新汽车B份额。敬请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根据自身情况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5)本基金管理人将自2015年10月23日起,开通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相关业务办理规定请见2015年10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开通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国泰新汽车份额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5年8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进行查询。

 (7)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以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8)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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