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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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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5-115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会议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0月20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0月19日(星期一)15:00~2015年10月20日(星期二)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20日(星期二)9: 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5年10月19日(星期一)15:00至2015年10月20日(星期二)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金桥科技产业基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文一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9,595,4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410%,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6,554,2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3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3,041,1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095%。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2,532,5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84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32,266,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16 %。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员资格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9,592,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529,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9,590,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528,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王书贵 同意股份数:296,556,251股

 3.02.候选人:曹达 同意股份数:296,556,251股

 3.03.候选人:袁桅 同意股份数:296,556,251股

 3.04.候选人:韩永 同意股份数:296,556,25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王书贵 同意股份数:267,878股

 3.02.候选人:曹达 同意股份数:267,878股

 3.03.候选人:袁桅 同意股份数:267,878股

 3.04.候选人:韩永 同意股份数:267,878股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刘俊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9,590,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528,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邵丽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9,588,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525,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4%;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章程>修订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9,590,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528,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9,540,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5%;反对53,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477,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04%;反对53,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现场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杨育红律师、吴思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核、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决议内容等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5-116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环境”、“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2015年10月20日在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金桥科技产业基地公司会议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一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文一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王书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董事长文一波先生提名,其组成人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公司四名董事组成:董事文一波先生、董事王书贵先生、董事胡新灵先生以及董事曹达先生,由董事长文一波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遵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执行。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公司四名董事组成:董事胡新灵先生、董事袁桅女士、独立董事廖良汉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刘俊海先生,由独立董事廖良汉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届审计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遵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执行。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公司四名董事组成:董事韩永先生、独立董事左剑恶先生、独立董事廖良汉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刘俊海先生;由独立董事左剑恶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遵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经公司董事长文一波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张仲华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一)。

 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左剑恶先生、廖良汉先生以及刘俊海先生就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张仲华先生,1962年出生,清华大学核能研究院能源系统分析硕士学位,中国国籍。张仲华先生1989年至1995年就职于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交通与能源司;1995年至2012年先后在壳牌(中国)有限公司担任油品业务发展经理、油品市场和销售经理、特殊产品业务经理、中国/香港沥青业务总经理;2012年至2015年担任重庆东银能源集团总经理,2015年至今担任启迪科技服务集团副总经理,负责启迪科技服务集团资产管理工作。

 截止目前,张仲华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桑德环境股票,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张仲华先生与桑德环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属于公司控股股东下属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除本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之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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