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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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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公 司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报告书所述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鲁剑、李练及西藏炎龙承诺:

 1、本人/本公司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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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专业术语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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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分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两个部分: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2015年10月19日,上市公司与鲁剑、李练及西藏炎龙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拟向炎龙科技股东鲁剑、李练、西藏炎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炎龙科技100%股权,交易标的作价160,000.00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方式购买西藏炎龙所持炎龙科技50%股权,总计现金80,000.00万元;以发行股份支付方式购买鲁剑、李练所持炎龙科技50%股权。

 (二)募集配套资金

 同时为提高本次交易的整合绩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沈培今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所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及炎龙科技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本次交易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和实施条件,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获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现金对价及炎龙科技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的,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二、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6月30日,中企华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1297号),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并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截至2015年6月30日,炎龙科技100%股权评估价值为160,509.97万元。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炎龙科技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60,000.00万元。

 三、本次交易的简要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向炎龙科技股东发行股份作为收购对价和向沈培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

 (一)发行股份的价格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不低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90%。(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由于公司2014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05,549,248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股票股利10股,并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分红方案均已实施完毕,经调整计算后,本次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12元/股。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价格不低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90%。(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同时,考虑到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和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确定为4.02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2014年度及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除外),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二)发行股份的数量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升华拜克拟向鲁剑、李练发行股份的数量合计为256,410,256股,其中向鲁剑发行246,153,846股,向李练发行10,256,410股,用于购买其持有的炎龙科技50%的股权(计算公式为:升华拜克向鲁剑、李练发行新股的数量=标的资产交易对价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对价/发行价格)。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为15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按照本次发行价格4.02元计算,本次向配套融资认购方沈培今发行的股份不超过373,134,328股,认购对象认购金折股数不足一股的余额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2014年度及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除外),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三)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可以明确,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董事会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前款规定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详细说明是否相应调整拟购买资产的定价、发行股份数量及其理由,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时充分披露,并按照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董事会按照已经设定的方案调整发行价格的,上市公司无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申请。”

 为应对因资本市场波动可能造成升华拜克股价下跌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拟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1、价格调整方案的对象

 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标的资产的价格不进行调整。

 2、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

 升华拜克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

 4、调价触发条件

 如出现下列情形,双方同意在经升华拜克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相应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上证指数(000001)在任一交易日前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首次停牌日即2015年3月25日前一交易日收盘点数(即3,691.41点)跌幅超过2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约定的调价触发条件的任一交易日当日。

 6、发行价格调整

 当调价基准日出现时,升华拜克有权在调价基准日出现后7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升华拜克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升华拜克董事会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双方同意后续不再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升华拜克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7、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定价不变,因此调整后的发行股份数量=(鲁剑、李练以接受升华拜克发行新股方式转让所持炎龙科技股权的交易价格)÷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升华拜克如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四)股份锁定安排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的约定,交易对方鲁剑、李练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锁定期如下:

 鲁剑、李练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后相应股份的解禁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升华拜克与沈培今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沈培今承诺:本人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就其在本次配套融资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手续。

 (五)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为提高本次重组绩效,增强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交易公司拟向特定对象沈培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150,000.00万元,未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所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及炎龙科技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四、交易对方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公司与鲁剑、李练及西藏炎龙业绩承诺方签订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炎龙科技2015-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000.00万元、12,600.00万元、16,400.00万元及19,700.00万元。如炎龙科技2015-2018年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值,则由业绩承诺方按照《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关于盈利补偿的具体方式,详见《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第八章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二、《利润预测补偿协议》”。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升华拜克、炎龙科技经审计的2014年财务数据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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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升华拜克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取自经审计的2014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炎龙科技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指标均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自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金额。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属于《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沈培今持有升华拜克15%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沈培今持有升华拜克31.16%股份,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培今,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的简要介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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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完成后,沈培今将直接持有升华拜克31.16%股份,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天健出具的天健审[2015]1728号、天健审[2015]6506号《审计报告》及及本次重组的备考审阅报告(天健审[2015]6956号),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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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都得到提高,抗风险能力、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

 七、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5年10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西藏炎龙科技有限公司、鲁剑、李练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协议>及<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沈培今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与沈培今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如下: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重组方案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及取得上述批准、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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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独立财务顾问拥有保荐人资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民生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人资格。

 十、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采取了多项措施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具体包括: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本次交易方案和报告书在提交董事会讨论前,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确保拟收购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上市公司编制的《重组报告书》已提交董事会讨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待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聘请民生证券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聘请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 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在表决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中,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充分保护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三)网络投票安排

 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为切实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同时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上市公司将对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四)业绩补偿安排

 炎龙科技在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指炎龙科技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炎龙科技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利润数”)分别不低于9,000.00万元、12,600.00万元、16,400.00万元及19,700.00万元。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与鲁剑、李练、西藏炎龙等业绩承诺方签署了《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对利润承诺补偿安排进行了约定。

 (五)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本次交易对交易标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任职、兼职及竞业禁止情况进行了约定,有助于保持交易标的核心人员的稳定,保证交易标的的持续良好发展,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有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因此公司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

 同时本次交易方案涉及多方,若交易任何一方未能履行相应义务,或发生不可抗力及其他未知重大不利事项,将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提请投资者注意。

 (二)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的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及取得上述批准、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重组方案的最终成功实施存在审批风险。

 (三)利润承诺期内各年度资产评估预测的实现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标的公司利润承诺期内各年度预测净利润增幅较大,主要系标的公司近两年业务快速发展、所处细分行业未来发展前景良好、标的公司已具有了较强的竞争优势及游戏研发实力所致。

 由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评估结论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尽管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勤勉尽责的职责,但仍存在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宏观经济的波动、国家法规及行业政策的变化、竞争环境变化等情况,使未来盈利达不到资产评估时的预测,导致出现标的资产在盈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预测净利润与实际情况不符进而影响标的资产估值的风险,从而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四)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大的风险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1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炎龙科技100%的股权评估值为160,509.97万元,基准日炎龙科技经审计账面净资产为11,502.05万元,评估增值149,007.91万元,评估增值率1,295.49%。经各方友好协商,炎龙科技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60,000.00万元。交易标的的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较高,主要是由于游戏行业未来具有良好的发展空间,炎龙科技近年来业务发展快速,盈利水平快速提升,整体业务布局清晰,未来发展前景可期。同时,炎龙科技具有较强的游戏研发、发行实力和品牌影响力,形成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但如果假设条件发生预期之外的较大变化,可能导致资产估值偏高的风险。

 (五)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的风险

 由于本次股权购买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该等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年会计年末进行减值测试。

 根据上市公司2015年6月30日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增加14.44亿元商誉,商誉占总资产比例将达到36.69%。由于游戏行业竞争愈趋激烈,游戏产品的盈利能力受政策、行业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标的公司业绩可能存在较大波动。若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中不能较好地实现收益,那么收购标的资产所形成的商誉将会有减值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机构采取收益现值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在2015年-2018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并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在公司2015年-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利润承诺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如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炎龙科技当期实际盈利数小于当期承诺盈利数的,则相关交易对方应于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对公司进行补偿。

 尽管公司已与盈利预测补偿主体签订了明确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但由于市场波动、公司经营以及业务整合等风险导致标的资产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时,如果交易对方尚未解锁的股份和现金对价不足支付应补偿的金额,则存在盈利预测补偿主体无法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风险。

 (七)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炎龙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涉足网络游戏行业,其运营管理能力、协调整合能力等将面临一定的考验。

 1、业务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之前,上市公司的业务管理团队没有经营管理游戏公司的相关经验,而网络游戏业务专业性较强,上市公司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如果不能配备合适的管理队伍,或新进入炎龙科技的管理者与原有管理层之间不能有效地配合,管理水平及效果无法匹配炎龙科技的实际需求,将会对炎龙科技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组织架构整合风险

 上市公司拟根据发展战略对炎龙科技开展一系列后续整合计划,包括不限于按照上市公司的管理规范及内控制度要求对炎龙科技经营管理进行规范;将炎龙科技的财务管理纳入上市公司统一财务管理体系,控制炎龙科技及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以有效降低管理整合的风险。

 尽管上市公司自身已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对游戏业务的整合管理亦有较为明确的思路,但如果整合进度及整合效果未能达到预期,将可能导致炎龙科技规范治理及内部控制无法达到上市公司要求,进而对上市公司整体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等造成不利影响。

 (八)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乃至募集失败的风险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所需支付的现金对价和标的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若股价波动、市场环境、监管部门政策发生变化,或认购对象未能足额认购,则可能导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乃至募集失败。

 (九)实际控制人可能变更的风险

 本次交易前,沈培今持有升华拜克15%股份共计164,247,445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拟向鲁剑、李练共计发行256,410,256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炎龙科技50%股权,同时拟向沈培今发行不超过373,134,328股股份募集不超过150,000.00万元配套资金。交易完成后,沈培今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1.16%股份,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虽然本次交易对方及沈培今均已出具《关于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但仍然存在本次交易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未获核准、核准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减少或承诺人不履行承诺的情形,进而导致上市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十)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

 根据天健出具的天健审[2015]6506号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天健审[2015]6956号),本次重组前后,上市公司2015年1-6月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23和0.21,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面临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

 同时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标的资产新建项目,从募集资金到位至产生效益需要投入产出周期,所以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且现有业务未实现相应幅度增长的情况下,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将可能面临短期内被较大幅度摊薄的风险。

 (十一)股票投资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部门审批工作,尚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二、交易标的特有风险

 (一)网络游戏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网络游戏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呈现高速增长趋势,吸引了大量行业内的企业增加投资和行业外企业的进入。活跃的行业投资并购行为在刺激市场进一步繁荣的同时,也使网络游戏开发厂商未来的竞争更加激烈。随着各类资本的大规模涌入,市场竞争加剧,网络游戏企业对市场份额的争夺将越来越激烈。日趋激烈的竞争可能使炎龙科技游戏产品难以保留现有用户或吸引新用户,将对炎龙科技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行业政策风险

 网络游戏行业主要受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的共同监管。由于网络游戏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可能会引发一些社会问题,相关监管部门逐步加强了对行业的监管力度,针对游戏运营单位的业务资质、游戏内容、游戏时间、经营场所和审查备案程序等先后出台了相关管理制度。

 目前,炎龙科技已就业务合法经营取得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所需的相关经营资质。但若监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变更业务资质或许可需求,而炎龙科技未能按照新政策的要求取得相应资质或许可,将可能受到处罚、甚至被要求终止运营,对炎龙科技的业务产生不利的影响。此外,炎龙科技新开发上线的游戏产品需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若无法通过备案审核,则面临新游戏无法顺利上线运营的风险。

 (三)标的资产盈利波动风险

 炎龙科技报告期内(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3,422,897.91元、114,580,426.17元、55,849,086.0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048,159.29元、75,533,452.36元、33,825,606.30元,炎龙科技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呈现较快增长的趋势。炎龙科技未来的盈利能力除了受网络游戏行业发展趋势变化的影响外,还受后续游戏产品的技术水平、游戏风格、市场认可程度等因素的综合影响。若后续研发、代理发行的游戏产品未能得到市场的认可、游戏玩家的体验度不佳等都将直接影响炎龙科技的盈利水平。

 (四)无法持续取得优质IP授权的风险

 2014年,炎龙科技陆续从国外引进了《死神》、《妖精的尾巴》及其他知名IP,并通过IP转授权或合作开发等方式实现知名动漫IP资源的商业化。未来炎龙科技将继续在已有IP资源上进行相关游戏的推广,同时积极寻找引入优质IP资源的机会。随着网络游戏行业的快速发展,诸多网络游戏研发企业和新进入网络游戏行业的企业会进一步加剧对优质IP资源的竞争,这将可能导致炎龙科技难以持续不断的获得优质IP资源,亦或者推高炎龙科技获得优质IP资源的成本,如果炎龙科技无法持续获得优质IP资源的授权,将可能影响炎龙科技新研发游戏对玩家的吸引力,并进而影响到炎龙科技的持续盈利能力。

 (五)网络游戏产品生命周期较短而带来的业绩波动风险

 网络游戏行业具有生命周期短、产品更新换代快、用户偏好转换快的特点。网络游戏研发企业需要不断开发和推出成功的新游戏产品,从而使企业在整体业绩层面上实现稳定和增长。

 虽然标的资产的核心技术人员均具有多年游戏开发经验,已形成了规范的游戏产品研发流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市场分析及研究机制,其目前成功推出的数款游戏产品亦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但是若标的公司不能及时推出符合玩家需求的新类型、新题材的游戏以实现产品的更新换代,则可能出现标的公司业绩波动风险。

 (六)新游戏产品盈利水平未达预期的风险

 随着网络游戏行业的快速发展,游戏产品的数量大幅增加,同类游戏产品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未来只有玩法新颖、品质高、体验好的游戏产品才能被市场认可,取得较高的盈利。如果新游戏在题材策划方面不能把握市场热点,不能及时深刻地响应玩家需求,或开发时在某个环节出现决策失误或技术缺失,将直接影响游戏产品的最终品质,导致新游戏产品不能得到游戏玩家的广泛认可,使得新游戏产品的盈利水平不能达到预期水平,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核心人才流失风险

 炎龙科技作为专业的网络游戏公司,拥有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和技术人才队伍,该等核心人才对游戏行业发展趋势、用户需求偏好有着精准的理解,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才保持稳定是标的公司保持持续高速增长的重要保障,也是本次交易成功后整合效果的重要影响因素。随着大量社会资本涌入网络游戏行业,对核心人才的争夺日益激烈,若标的公司未能提供具有竞争力的整体薪酬方案,将面临难以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的压力。

 (八)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2008年11月3日,炎龙科技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件,公司享受软件产业所得税优惠。根据成都高新区国家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成高国税通[510198130501455]号),炎龙科技2013年-2015年的企业所得税在法定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

 软件企业在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后需每年进行年审,年审合格且获得税务机关年度税收优惠备案通过后的软件企业方可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及优惠政策。如果炎龙科技未通过软件企业年审或未通过税务机关年度减免税备案,或者国家关于税收优惠的法规变化,炎龙科技可能无法在未来年度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九)互联网系统安全性的风险

 作为面向公众的开放性平台,网络游戏客观上存在网络设施故障、软件漏洞及黑客攻击等导致游戏系统损毁、游戏运营服务中断和玩家游戏账户数据泄露或丢失等风险,从而降低玩家的游戏体验,造成玩家流失。如果标的资产不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互联网系统安全隐患,将可能对其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知识产权侵权或被侵权风险

 游戏企业在游戏开发、运营中需要使用图片、声音、动作等各种知识产权相关的内容。自成立以来,炎龙科技一直重视产品的版权保护,既对自主开发的游戏采取了相应的版权保护措施,也严格杜绝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发生。截至目前,炎龙科技不存在未决诉讼或仲裁等或有事项,但如果炎龙科技未来出现知识产权侵权或被侵权,则可能给炎龙科技的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十一)标的公司所研发的游戏产品内容可能不符合现行监管法规的风险

 文化部为加强网络游戏管理,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维护网络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在2010年6月出台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中不仅对从事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的相关资质进行了规定,同时也对游戏产品的内容设置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例如游戏内容不得含有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内容,不得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不得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网络游戏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以及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等。虽然标的公司在研发过程中对游戏产品内容进行合规性审核,但标的公司工作人员对监管法规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同时由于游戏玩法模式多样,网络游戏监管法规可能滞后于游戏行业发展,标的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游戏产品内容不符合现行监管法规,而被责令整改或处罚的风险。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 上市公司业务出现下滑趋势,业务范围有待拓展

 自设立以来,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农药原料药及制品、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以及锆系列产品的制造与销售。其中,农药原料药及制品主要包括麦草畏等,兽药产品主要包括硫酸粘杆菌素、盐霉素、莫能菌素、氨基酸类产品色氨酸预混剂和L-苯丙氨酸等,锆系列产品主要包括氧氯化锆、二氧化锆、碳酸锆、硫酸锆等。

 自2014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增速回落、公司所处行业产能过剩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加剧,部分产品市场需求持续低迷。农兽药方面,产品同质化和产能过剩的问题仍然存在,市场竞争秩序较为混乱;同时,国外跨国企业的进入,正持续对我国高端市场形成冲击。锆产品方面,行业产能迅速扩张以及国外产品需求量增速的放缓,导致行业出现产能过剩并进一步加剧行业的竞争,锆行业自2011年下半年开始从行业峰顶下行进入调整周期,到2014年末,整个行业仍处于历史低谷。受此影响,2014年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4,393.18万元,同比减少16.36%;2015年上半年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973.55万元,同比减少24.58%。

 为了扭转主营业务持续下滑的局面,上市公司在继续发展原有主业的同时,持续关注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拓宽上市公司的业务范围,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拓展多元化经营,逐步实现经营战略转型。

 (二)网络游戏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孕育战略性拓展契机

 为顺应产业升级、经济结构转型等要求,结合自身优势,努力拓展生存和发展空间,经过大量市场调研和论证分析后,上市公司拟以网络游戏业务,包括研发及代理发行等作为公司战略转型重点方向。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不断发展,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娱乐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旺盛,网络游戏由此获得了迅速发展。根据《2014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2014年底全国网络游戏市场用户数量达到5.17亿人,同比增长4.6%,全国网络游戏市场实现销售收入达到1,144.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7.7%;2015年上半年,我国网络游戏市场继续保持稳步增长态势,根据《2015年1-6月中国游戏产业报告》,2015年6月末全国网络游戏市场客户端网游、网页网游和移动网游用户数分别达到1.34亿人、3.05亿人和3.66亿人,同比分别增长3.5%、2.5%和12.5%;2015年1-6月我国网络游戏市场整体收入达到605.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1.9%。

 同时,我国游戏产业企业加快新产品研发,产品数量翻倍增长,企业竞争力明显增强,海外市场增长势头强劲,游戏覆盖范围不断延展。

 2014年,《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提出加快实现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产业竞争力,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我国网络游戏市场面临巨大发展机遇。

 (三)炎龙科技是国内知名的网络游戏研发商和代理发行商,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为成都炎龙科技有限公司的100%股权。炎龙科技是国内知名的网络游戏研发商和代理发行商,其核心团队长期从事网络游戏开发及代理发行。2013年以来,炎龙科技已成功研发《风云无双》、《荣耀之战》、《武斗群雄》、《仙剑炼妖录》、《傲视苍穹》、《雷神之城》、《创世英雄》等知名网络游戏产品,同时也为国内游戏研发商代理发行了《Call of Chaos》、《独孤求败》、《天空幻想》等网络游戏产品。经过多年耕耘,炎龙科技在境外网络游戏运营方面拥有丰富的游戏运营商资源,根据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GPC)、 CNG中新游戏研究(伽马数据)、国际数据公司(IDC)出版的《2014年度中国游戏产业海外市场报告》,2014年中国本土原创客户端网络游戏、网页网络游戏及移动网络游戏海外市场收入中,炎龙科技分别以7.71%、2.03%及2.08%的市场份额分别排名第二、第九和第六。报告期内,境外业务收入占炎龙科技总收入的比重在35%-55%范围内,其自主研发及代理发行的游戏产品在港台、东南亚、南美等区域拥有大量游戏玩家。

 (四)资本市场的发展为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经营战略转型创造了有利条件

 近几年,我国资本市场并购重组非常活跃,大量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特别是市场化的并购重组进行产业整合,实现了经营战略的成功转型和业务经营的跨越式发展。清科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14年国内完成并购交易1,755起,披露金额的并购案例总计1,665起,涉及交易金额1,046亿美元,同比增长22.88%,交易数量与金额双双达到历史高点。同时,我国游戏行业并购整合活动也高度活跃,促进了网络游戏业务的快速发展。

 综上,上市公司将积极参与资本市场运作,寻找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的网络游戏市场并购机会,通过并购向领先的跨平台网络游戏开发商及代理发行商的目标迈进,同时为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业绩回报。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一)实现上市公司和炎龙科技及相关股东多赢发展

 网络游戏产业是娱乐需求与科技进步的最佳结合点,是娱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科技的进步及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游戏玩家数量迅速提升,消费意愿不断增强,国内网络游戏产业已经步入快速发展期。同时,上市公司面临行业竞争加剧、经营业务下滑的不利局面,急需通过经营战略转型,实现公司经营业绩的稳步上升,为股东创造更多财富。并购炎龙科技是上市公司实现战略转型、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及竞争能力的良好机遇。本次交易完成后,网络游戏业务将成为上市公司战略转型重点方向。上市公司通过并购知名的网络游戏公司的方式逐步实现战略转型,将有力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加股东财富。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炎龙科技期待借助资本市场平台,充分享受网络游戏行业快速发展带来的红利,抓住有利的经营环境带来的战略机遇,在维持其现有行业地位的同时,谋求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网络游戏开发商及代理发行商。

 通过本次交易,炎龙科技成为上市公司的重要子公司,炎龙科技原股东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创造炎龙科技与上市公司及相关股东多赢发展的局面。

 (二)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根据标的公司炎龙科技审计数据,本次交易将会扩大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和净资产规模,提高毛利率和销售净利率水平,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持有炎龙科技100%的股权。根据炎龙科技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标的公司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相当于上市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1.46%、7.13%和10.54%,2014年和2015年1-6月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相当于上市公司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的145.77%和43.23%。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增加网络游戏研发、代理发行及游戏IP与源代码合作等新的盈利增长点;炎龙科技后续陆续会有新的网络游戏产品上线运营并进一步拓宽移动网络游戏产品线,同时将继续拓展国内外游戏代理发行市场,未来盈利能力较有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有利于保护股东利益,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实现利益相关方共赢。

 上市公司将继续积极推动长期发展战略,借助资本市场的发展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发挥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的整合效应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以此为契机,逐步实现公司经营战略转型,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将逐步得以改善,单一业务的业绩波动风险将得以分散,有利于构建波动风险较低且具备广阔前景的业务组合;炎龙科技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在经营管理、资本筹集得到上市公司的强力支持,有助把各自业务做大做强,同时可以互补发展。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5年10月19日,升华拜克与交易对方鲁剑、李练和西藏炎龙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及《利润预测补偿协议》。

 2、2015年10月19日,升华拜克与认购对象沈培今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3、2015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方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如下:

 1、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批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上述批准或核准事宜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四、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炎龙科技股东鲁剑、李练及西藏炎龙。

 (二)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炎龙科技100%股权。

 (三)交易价格及溢价情况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1297号),截至2015年6月30日,炎龙科技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1,502.05万元。评估机构分别采用了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炎龙科技的最终评估结论。以201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炎龙科技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60,509.97万元,增值额为149,007.91万元,增值率为1,295.49%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的约定,炎龙科技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60,000.00万元。

 (四)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升华拜克拟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鲁剑、李练及西藏炎龙合计持有的炎龙科技100%股权。其中以现金支付方式购买西藏炎龙所持炎龙科技50%股权,以发行股份支付方式购买鲁剑、李练所持炎龙科技50%股权。

 (五)本次交易的配套融资

 为提高本次交易整合绩效,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沈培今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所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及炎龙科技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配套融资未能实施,升华拜克将自筹资金支付该部分现金。

 (六)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炎龙科技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交易对方鲁剑、李练及西藏炎龙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涉及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培今发行股份,其认购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升华拜克、炎龙科技经审计的2014年财务数据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升华拜克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取自经审计的2014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炎龙科技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指标均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自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金额。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故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八)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沈培今持有升华拜克15%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沈培今直接持有升华拜克31.16%股份,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

 本次交易完成后,沈培今将直接持有升华拜克31.16%股份,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都得到提高,抗风险能力、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

 二、上市公司的设立及历次股本演变

 (一)升华拜克在股份公司设立前的历史沿革

 升华拜克前身浙江德清拜克生物有限公司系由升华(集团)公司(该公司于2001年12月完成改制工作,改制后更名为“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前身德清县生物化学总公司与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源裕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共同出资,于1993年12月在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设立。公司设立时企业类型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70.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

 经两次股权转让、一次增资,截至1998年7月,浙江德清拜克生物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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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升华拜克股份公司设立及设立后的历史沿革

 1、1999年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9月5日,浙江德清拜克生物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公司整体变更相关决议。经1999年5月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变更设立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政发[1999]96号)同意,有限公司原五位法人股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截至1998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7,502.35万元为基础,按1:1的比例折为发起人股份7,502.35万股,整体变更为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1999年5月5日,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浙天会验[1999]第32号)。根据该审验结果,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7,502.35万元。1999年5月11日,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3300001005685(1/1)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7,502.3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夏士林。

 整体变更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2、1999年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1999年,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1999]100号)核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关于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上证上字[1999]72号),公司发行的3,500万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1999年11月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升华拜克”,证券代码为“600226”。

 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1,002.35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3、2000年派发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00年9月15日,公司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0年中期送转方案》。经2000年10月1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浙上市[2000]28号)同意,公司以2000年6月30日总股本11,002.35万元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股红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本次派发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7,603.76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4、2001年派发红股

 2001年3月28日,公司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01年利润分配政策》。经2001年4月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浙上市[2001]19号)同意,公司以2000年末总股本17,603.7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10:2的比例派发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11,245,120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5、2001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01年,经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并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浙上市[2001]73号)同意,公司以2001年6月30日总股本21,124.51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2的比例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5,349.4144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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