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5年6月9日,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生物"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签署<干细胞与组织工程技术产业化项目合作合同书>并参与土地竞拍的议案》(详见《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60),董事会授权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参与地块竞拍、办理地块竞拍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各项事宜。
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博爱康民干细胞组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爱康民”)在湖南省株洲市土地矿产市场交易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了编号为〔2015〕网挂第029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
2015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湖南省株洲市国土资源局与博爱康民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合同双方基本情况
1、出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株洲市国土资源局
通讯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369号
2、受让人:
湖南博爱康民干细胞组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磊
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公司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厂房 E 栋
经营范围:生物资源、干细胞和免疫细胞储存及生物转化医学技术服务;生命科学技术、组织工程技术及生物医药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并对外提供产品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地块
地块编号:〔2015〕网挂第029号;
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位置: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龙路以北、金塘大道以东(荷塘工业集中区);
宗地面积:宗地总面积39368.05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24540.96平方米。
2、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0,390,000元。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受让人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3、合同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2015年9月21日起至2065年9月20日止。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4、合同生效
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株洲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公司 2015年1月29日公告披露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本合同签署后,将为公司建设干细胞和免疫细胞储存库和细胞与组织工程实验中心提供建设用地。
本次交易将增加公司无形资产账面原值1088.68万元(其中土地款1039万元,税费预计49.68万元),同时减少公司货币资金1088.68万元。按合同规定本地块50年的使用期限,预计增加本年度摊销费用6.08万元,由此减少营业利润6.08万元,并减少无形资产净值6.08万元。今后预计每年增加摊销费用21.77万元,减少营业利润21.77万元;无形资产净值每年递减21.77万元。
五、备查文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株洲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