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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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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158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8.11元/股调整为17.76元/股,发行数量上限由5,521.81万股调整为5,630.63万股。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5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5年5月20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何启强和麦正辉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5,521.81万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第三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5月5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36.57元/股。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发行价格调整为18.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01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5年9月8日召开的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15年半年度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当前总股本359,333,322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25,766,662.70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015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5-154),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0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10月19日。

 鉴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成,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如下调整:

 一、发行价格的调整

 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发行价格调整由18.11元/股调整为17.76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_每股现金红利)/(1+总股本变动比例)=_(18.11元/股-0.35元/股)/(1+0%)=17.76元/股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5,521.81万股调整为不超过5,630.63万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_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发行底价=100,000万元÷17.76元/股=5,630.63万股。

 何启强、麦正辉认购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

 除上述调整外,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159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辽宁省铁岭县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

 投资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本项目的燃料结构为当地农作物秸秆及周边的林业加工废弃物,若当地农业种植面积及周边的木材加工产业的结构发生重大改变将影响本项目的燃料供应。

 2、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发电上网,燃料价格及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影响发电收益。

 3、此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仅作为双方启动前期工作、正式投资合同谈判的依据,项目尚未开展环评、立项等工作,取得相关批复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本项目具体投资金额、收益率、回收期等应以项目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为准。公司将全力推动该项目实施,并对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况:

 1、2015年10月20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铁岭政府”或“甲方”)签署了《辽宁省铁岭县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框架协议”),就公司在铁岭县投资建设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达成框架协议。

 2、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3亿元人民币(项目实际规模及投资以发改部门批复文件的为准)。建设规模为:总装机容量为一台30MW汽轮发电机组以及配套设施。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铁岭县位于辽宁省北部,地势东高西低,东部为低山丘陵,植被较好,林木茂盛;西部为辽河流域冲积平原,地平土沃。境内生物资源尤为丰富。盛产玉米、水稻、大豆等粮食作物和各种蔬菜以及经济作物。铁岭大米洁白醇香,被评为全国优质米,铁岭大豆和大葱誉满东北。森林覆盖率达34.2%,活立木蓄积量456.9万立方米。野生植物有9类350种。东部山区还有榛子、山里红、蘑菇、山菜等山货野果和药材。

 (摘自铁岭县官方网站http://www.tielingxian.gov.cn)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乙方在甲方境内投资新建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

 2、项目规模:总装机容量为一台30MW汽轮发电机组以及配套设施。

 3、概算投资总额:约3亿元人民币(项目实际规模及投资以发改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二)主要约定

 1、甲方承诺本协议生效后,将本项目纳入辽宁省生物质发电项目规划;协助乙方取得本项目立项、环评批准、规划、施工许可等行政许可;协助本项目取得相关部门认定,并享受国家优惠电价、财政扶持等优惠政策,及向乙方提供其招商引资的一切优惠政策。

 2、甲方负责全县范围内的秸秆禁烧工作;协助乙方建立农、林废弃物等原料收集、收购、储存、运输供应等体系;并在本项目投产前督促各乡镇落实经纪人制度,确保每年供应量;同时,为了建立科学高效的燃料收储运体系,甲方在本县推广联合收割机加带打包机, 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在财政上给予补贴,以政府文件的形式确定并下发。

 3、 在具备条件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开展集中供热工作。

 4、 乙方以甲方所在地及邻近地区的农林废弃物等生物质综合利用于发电,并

 在条件具备时实施对外供热。

 5、乙方对甲方所在地进行农、林废弃物资源调查,建立农、林废弃物等原料收集、收购、储存、运输供应等体系;

 6、乙方按照生产需求确保收购甲方提供的农作物秸秆,价格以市场指导收购价为原则。

 7、在生物质原料有大量富余的情况下,甲方以多种形式,适当扩大生产规模,以消化更多的农、林废弃物。

 (三)其他约定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进行投资深度调研,在确认完全具备投资条件时,同甲方签订正式投资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协商解决。可以以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予以补充说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生物质产业规模,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2015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事项

 本项目有关事项以正式的批复文件为准,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日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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