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659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和保荐机构等相关方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与中介机构按要求及时准备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至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