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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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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5-080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10月8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10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君敏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应及时足额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5-081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10月8日以电话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10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美荣主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应及时足额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5-079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双塔食品”或“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16号)核准,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3,356,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83,730,000.00元,减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486,792.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65,243,207.5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4年12月26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4]00055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83,730,000.00元(包括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

 截至2015年10月15日,公司的剩余募集资金为1,071,121,933.00元(含利息收入)。

 2015年2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 81,979,646.60 元人民币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此事项已实施完毕。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使用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到期前,公司会将该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到期前公司及时足额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

 六、审议情况

 1、2015年10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应及时足额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2、2015年10月1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应及时足额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募集资金均计划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 及其保荐代表人已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其他相关资料,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明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中信建投同意双塔食品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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