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建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逸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冬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1:此处计算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的增减变化比例是采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的含全部尾数的实际值计算的结果,与表格内取两位小数的数据计算结果存在一定差异。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42.0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核电配套设备及环保设备生产基地项目工程款所致;
2、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63.7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原材料及进口配套件的采购预付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32.0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业务周转金及进口货物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33.1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余额比去年年末减少所致;
5、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64.1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核电配套设备及环保设备生产基地项目工程投入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55.67%,主要原因是预付设备款报告期内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7、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85.5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了去年年末计提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所致;
8、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减少36.6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了上期末部分供应商的基建及设备采购投标保证金、各项零星欠款及应付员工报销费用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51.4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销售业务计提的增值税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2、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76.3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比去年同期增加,银行存款利息减少所致;
3、投资净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62.4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比去年同期增加,投资理财收益增加所致;
4、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33.0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到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5、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51.2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利润总额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4,242.6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3.29%,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公司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为投资净流出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67.8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发生的银行借款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临时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4),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5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6月8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8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停牌后,公司以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各项工作。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许建平、王其明、杨喜春、堵志荣、蒋丽英购买其持有的无锡市法兰锻造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此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906号)。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还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该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吴建新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