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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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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400062 证券简称:二重3 公告编号:临2015-095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债权申报期限延长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5年10月17日,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阳中院”)在《人民法院报》第6版刊登《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德阳中院根据德阳立达化工有限公司的申请已于2015年9月21日裁定受理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重重装”或“公司”)的重整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并于2015年9月23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要求二重重装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但由于本案债权构成复杂且人数众多,难以在短期内完成申报工作,故债权申报期限延长至2015年11月15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公司股票将继续暂停转让。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整成功或重整不成功并转入清算的可能。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德阳中院于2015年10月17日在《人民法院报》第6版刊登的《公告》;

 德阳中院于2015年9月23日在《人民法院报》第6版刊登的《公告》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O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400062 证券简称:二重3 公告编号:临2015-096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5年9月23日,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阳中院”)在《人民法院报》第6版刊登《公告》,主要内容如下:德阳中院根据德阳立达化工有限公司的申请已于2015年9月21日裁定受理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重重装”或“公司”)的重整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二重重装的管理人;二重重装的债权人初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鉴于本案债权构成复杂且人数众多,难以在短期内完成申报工作,2015年10月17日,德阳中院在《人民法院报》第6版刊登《公告》,将债权申报期限延长至2015年11月15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目前,管理人已接管二重重装,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并经德阳中院(2015)德民破字第4-1号《复函》许可,决定二重重装继续营业,以及聘任二重重装经营管理层负责营业事务的管理;管理人现阶段正在接受二重重装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并依法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同时,管理人已向德阳中院申报第一批需继续履行的合同并获批准,目前正在向合同相对方发送继续履行合同的通知。

 公司股票将继续暂停转让。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整成功或重整不成功并转入清算的可能。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O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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