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5-095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0月16日,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94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8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将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将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