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10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5-095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0月16日,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94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8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将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将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