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5 年10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19日13:00 在公司(上海浦东东方路18 号保利广场E座17层)一号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会议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向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的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确定。上述授信期限均为1年,按公司与银行所签订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计算。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授信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