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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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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5-10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19日上午9时,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兆廷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0月16日以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参会人数及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与《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旭丰置业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外支行申请120000万元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旭丰置业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外支行申请12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5年,利率7%,公司为贷款本息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10000万元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2个月,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即5.29%,公司为该笔贷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5-10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10月19日,公司七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旭丰置业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外支行申请120000万元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10000万元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旭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丰置业”)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外支行申请12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5年,利率7%,公司为贷款本息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光电”)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2个月,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即5.29%,公司为该贷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保证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旭丰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号: 110106018048804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星火路10号1号楼C17室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兆廷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建筑材料、机械设备、装饰材料;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服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名称: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 340293000005264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街道纬二次路36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兆廷

 注册资本:贰拾亿圆整

 经营范围:光电显示玻璃基板产业投资、建设与运营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设计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北京旭丰置业有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998.65万元,净资产1,998.65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35万元。资产负债率0(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88,022.07万元,净资产1,939.43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9.22万元,资产负债率:97.8%(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87,850.93万元,净资产506,113.14万元;营业收入34,213.52万元,净利润31,416.22万元。资产负债率43%(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916,097.62万元,净资产521,705.15万元,营业收入28,738.27万元,净利润15,592.01万元,资产负债率:43.05%(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外支行 120000万元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10000万元

 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旭丰置业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拍得了北京市丰台科技园东区三期1516-43号地块,需要进行项目开发建设;芜湖光电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募投项目“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实施主体。为了支持旭丰置业项目建设,支持芜湖光电的生产及发展,保证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董事会同意为上述贷款的本息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49,000万元(含本次担保1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3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49,000万元(含本次担保1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33%。截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七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5-10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29日。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综合会议室。

 5、召开及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在进行投票表决时,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6、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4日(星期三)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4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旭丰置业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外支行申请120000万元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10000万元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七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10月20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日下午17:00,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会议召开前出示上述有效证件给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1301证券部

 传 真:010-68297016 邮 编:100036

 2、现场登记时间:2015年11月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30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1301证券部

 电话:010-68297016 邮 编:100036

 联系人:王青飞、孟利利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413。

 2.投票简称:东旭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东旭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15:00至2015年11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5分钟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七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被委托人签名: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应在授权书相应的方框内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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