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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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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5-064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先域微电子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先域微电子”)签署了《国内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LED2015084),并与ASM Pacific(Hong Kong)Limited(以下简称“ASM Pacific”)签署《进口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LED2015083)。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合同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与先域微电子签署的《国内设备采购合同》

 1、合同双方

 买方: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先域微电子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合同标的:129台自动引线键合机

 3、合同总价款:人民币3,973.2万元

 4、付款方式

 合同金额分三次支付:(1)合同签订生效后,买方以银行电汇的方式预付10%定金;(2)卖方将货物提单、到货通知书送达买方,买方收到后于一周内支付总货款的80%,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三个月内到期);(3)待买方验收设备合格且收到增值税发票后以银行电汇的方式支付10%。

 5、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与ASM Pacific签署的《进口设备采购合同》

 1、合同双方

 买方: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ASM Pacific(Hong Kong)Limited

 2、合同标的:71台HIGH SPEED EPOXY DIE BONDER管芯安放机

 3、合同总价款:333.7万美元。

 4、付款方式

 合同金额分四次支付:(1)合同签订生效后,公司预付10%定金;(2)设备装船出货后,卖方凭合同、原始提单、发票、装箱单及保险单等向银行请付40%;(3)设备到货一个月后支付40%;(4)待设备验收合格后支付10%。

 其中第一次、第二次及第三次以信用证方式,第四次以T/T方式。合同签订后,买方开具总额为300.33万美元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外采购生产设备是基于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的实际所需,相关设备的引入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与达产,有利于公司生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从而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具性价比优势的产品与服务,并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

 四、备查文件

 1、与先域微电子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签署的《国内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LED2015084);

 2、与ASM Pacific(Hong Kong)Limited签署的《进口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LED2015083)。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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