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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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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6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2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董事会于2015年10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冯全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议研究,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9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9月23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9月2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和资本市场情况,拟重新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并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发行股票数量,公司的募投项目规模保持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公司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分项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6.19元/股。

 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的发行价格下限将作出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本次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冯全宏、张子和、王掌权和邱春方回避表决。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403,877,221股(含403,877,221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股数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冯全宏、张子和、王掌权和邱春方回避表决。

 (三)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冯全宏、张子和、王掌权和邱春方回避表决。

 除以上调整外,包括募集资金规模、募集资金用途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仍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的方案保持一致、不做调整,公司募集资金规模仍为不超过250,000万元。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董事冯全宏、张子和、王掌权和邱春方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 30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的《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终止原<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冯全宏、张子和、王掌权和邱春方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苏德文、童本立和姜彦福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冯全宏、张子和、王掌权和邱春方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公司拟向包括围海控股在内的不超过10名(含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其中围海控股以现金认购不少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40%,围海控股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苏德文、童本立和姜彦福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联董事冯全宏、张子和、王掌权和邱春方回避表决。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11月5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7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12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10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应到4人,实到4人,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议研究,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分项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6.19元/股。

 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的发行价格下限将作出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本次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03,877,221股(含403,877,221股),在该上限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除以上调整外,包括募集资金规模、募集资金用途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仍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的方案保持一致、不做调整,公司募集资金规模仍为不超过250,000万元。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 30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的《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终止原<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苏德文、童本立和姜彦福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公司拟向包括围海控股在内的不超过10名(含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其中围海控股以现金认购不少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40%,围海控股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苏德文、童本立和姜彦福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8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股份”、“公司”)于2015年9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9月23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根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状况和资本市场情况,公司拟重新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并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发行股票数量。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403,877,221股(含本数),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拟认购不少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40%的股份。发行特定对象为围海控股。

 2015 年10月 18日,公司与围海控股确认终止原《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并重新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认购协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二、认购人基本情况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一)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80万元

 法定代表人:冯全宏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贵金属、建材、化工产品、机械设备及备件、五金交电、金属、电子产品、阀门、仪器仪表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围海股份

 乙方:围海控股

 (二)认购方式、认购价格和支付方式

 甲方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3,877,221股(含本数)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乙方向甲方认购的股票品种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股),乙方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不少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总股数40%的股票。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不低于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0月19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认购价格为甲方董事会和主承销商(保荐人)根据市场询价情况最终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询价。乙方同意不可撤销地按照上述确定的价格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乙方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相应调减。

 乙方将以现金认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价款将由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条件得到满足后根据甲方的要求,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至甲方主承销商(保荐人)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限售期

 乙方本次向甲方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甲方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份出具限售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限售事宜。

 (四)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成立,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2)甲方董事会批准本协议;

 (3)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本协议;

 (4)中国证监会核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

 (五)主要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如本次发行未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如乙方就认购甲方本次发行新增股票免除要约收购义务的事宜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如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全部条件得到满足而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如期参与认购,则乙方应按照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与围海控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9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9 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并于 2015 年 9 月 2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考虑到公司的实际状况和资本市场的整体情况,2015 年 10月 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发行价格由不低于 9.49元/股调整为不低于 6.19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263,435,194 股调整为不超过403,877,221股。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更新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9月23日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15年10月1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 年 10月 19 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6.19元/股。

 三、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403,877,221股(含403,877,221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股数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四、更新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围海控股持有本公司30,21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1.49%。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按照最大发行股数403,877,221股计算,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将略有下降,比例最低降至40.96%,该变化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其他更新事项

 1、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认购价款、认购数额)、签订时间。

 2、募投项目审批情况:2015年10月12日,天台县环境保护局针对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一期开发PPP项目(一标)出具《关于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概念性总体规划(2014~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天环函【2015】17号),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3、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相关章程修订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未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其他内容。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10 月 19 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0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5 年9 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2015 年 10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现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公告如下:

 一、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一)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 年9月 2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9.49元/股。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的发行价格下限将作出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本次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 年 10 月 19 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6.19元/股。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的发行价格下限将作出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本次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发行数量

 (一)调整前的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63,435,194股(含263,435,194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股数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二)调整后的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403,877,221股(含403,877,221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股数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本次调整发行方案之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针对上述调整,公司编制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1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15 年11月 5日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5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5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4日15:00 至2015年11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2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15 年 10月 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等。

 8、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围海大厦12楼会议室

 9、提示公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发布提示公告。提示公告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议案:

 ■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上述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2、议案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及2015年10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参加网络投票无需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10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5楼证券部

 联系人:陈伟

 联系电话:0574-87901130

 传真:0574-87901002

 邮政编码:31504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1月 5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4日15∶00 至2015 年11月5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投票方法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5年11月5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586;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元代表议案1,2元代表议案2,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元,代表一次性对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议案相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具体如下表: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

 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5)如需要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6、投票举例:股权登记日持有“围海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11月4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5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5分钟后方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http://ca.szse.cn)或其委托代理发证的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件三

 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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