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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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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9年7月20日证监许可[2009]651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09年9月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9月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与托管业务相关的内容。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9年9月4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设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高爽秋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白志中先生,董事长。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综合计划处处长及办公室主任,中国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等职。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道滨先生,董事。清华大学法学博士。2000年10月至2012年4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赵春堂先生,董事。南开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历任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干部,中国银行董事会秘书部副处长、主管,中国银行上市办公室主管,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银行个人金融总部副总经理等职。现任中国银行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宋福宁先生,董事。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资金计划处外汇交易科科长、资金计划处副处长、资金业务部负责人、资金业务部总经理,中国银行总行金融市场总部助理总经理,中国银行总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助理总经理等职。现任中国银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葛岱炜(David Graham)先生,董事。葛岱炜先生于1977年—1984年供职于Deloitte Haskins & Sells(现为普华永道)伦敦和悉尼分公司,之后,在拉扎兹(Lazards)银行伦敦、香港和东京分公司任职。1992年,加入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MLIM),曾担任欧洲、中东、非洲、太平洋地区客户关系部门的负责人。2006年贝莱德与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并后,加入贝莱德。现任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主要负责管理贝莱德合资企业关系方面的事务。

 荆新先生,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审计处处长等职。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院长、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兼任财政部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全国会计专业学位教指委副主任委员、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监事、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欣舸先生,独立董事。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博士。曾在美国威廉与玛丽学院商学院任教,并曾为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美国共同基金业行业协会)等公司和机构提供咨询。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与会计学教授、副教务长和金融MBA主任,并在中国的数家上市公司和金融投资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雷晓波(Edward Radcliffe)先生,独立董事。法国INSEAD工商管理硕士。曾任白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目前仍担任该公司的咨询顾问。在此之前,曾任英国电信集团零售部部门经理,贝特伯恩顾问公司董事、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总经理,中英商会财务司库、英中贸易协会理事会成员。现任银硃合伙人有限公司合伙人。

 2.监事

 赵绘坪(ZHAO Huiping)先生,监事。国籍:中国。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人力资源管理师、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信息团队主管、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综合处副处长、处长、人事部技术干部处干部、副处长。

 乐妮(YUE Ni)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分别就职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友邦华泰基金管理公司。2006年7月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具有14年证券从业年限,11年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3.管理层成员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欧阳向军(Jason X. OUYANG)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中国证券业协会-沃顿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Wharton-SAC Executive Program)毕业证书,加拿大西部大学毅伟商学院(Ivey School of Business, Western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MBA)和经济学硕士。曾在加拿大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机构从事金融工作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室主任、讲师。

 张家文(ZHANG Jiawe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副行长、苏州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苏州分行工业园区支行行长、苏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4、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赵建忠(ZHAO Jianzhong)先生,金融学硕士。2007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基金运营部基金会计、研究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6月至今任中银中证100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国企ETF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基金(LOF)基金经理。具有8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期货从业资格。

 曾任基金经理:

 吴域(WU Yu)先生,2009年9月至2010年10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军(CHEN Jun)先生,2009年9月至2013年10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周小丹(ZHOU Xiaodan)先生,2010年11月至2015年6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李道滨(执行总裁)

 成员:陈军(助理执行总裁)、杨军(资深投资经理)、奚鹏洲(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李建(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45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徐琳

 2、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联系人: 宋亚平

 网址: www.boc.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客服电话: 95588

 联系人: 王佺

 公司网址: 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联系人: 张静

 网址: 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银城中路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联系人: 曹榕

 网址: 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联系人: 邓炯鹏

 网址: www.cmbchina.com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联系人: 姚健英

 公司网站: www.cmbc.com.cn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联系人: 赵树林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联系人: 刘军祥

 公司网站:http://www.hxb.com.cn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邮政编码:350003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 李博

 联系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10)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 许刚

 联系人:马瑾

 联系电话: 61195566

 公司网站: www.bocichina.com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褀

 客服电话: 95521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1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1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 深圳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客服电话: 95511-8

 公司网站:http://stock.pingan.com

 14)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 李工

 联系人: 甘霖

 客户电话: 0551-96518

 公司网站: http://www.huaans.com.cn

 1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联系人: 吴忠超

 客服电话: (0532)96577

 公司网站: http://www.zxwt.com.cn

 1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 邓颜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1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人: 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18)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联系人: 汪明丽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公司网站: www.cnhbstock.com

 1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2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岚

 客服电话: 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 www.gf.com.cn

 2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胡运钊

 联系人: 李良

 客服电话: 4008-888-999

 公司网址: www.95579.com

 22)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辛晨晨、许梦园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 http://www.csc108.com/

 2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 陈剑虹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2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国元大厦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万士清

 客服电话:95578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25)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李涛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2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联系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www.cs.ecitic.com

 2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联系人: 黄健

 客服电话: 95565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2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林爽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公司网站: http://www.txsec.com 或www.jjm.com.cn

 29)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 金立群

 联系人: 罗春蓉、肖婷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或直接联系各营业部

 公司网站: http:// www.cicc.com.cn

 3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高冠江

 联系人: 唐静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公司网站: http://www.cindasc.com

 3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联系人: 张腾

 客服电话: 96326(福建省外加拨0591)

 公司网站: www.hfzq.com.cn

 3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周杨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站: http://www.guosen.com.cn

 3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 吴万善

 联系人: 万鸣

 客服电话: 95597

 公司网站: www.htsc.com.cn

 3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联系人: 王兆权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站: http://www.bhzq.com

 3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 湖北武汉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资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人: 翟璟

 客服电话: 028-86712334

 公司网站: www.tfzq.com

 36)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联系人: 黄静

 客服电话: 400 818 8118

 公司网站: www.guodu.com

 3、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规定并经本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可通过深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请参见深交所相关文件)。场内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登载。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1045号淮海国际广场28-30楼

 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靳庆军、黄晓黎

 电话:021-24126000

 传真:021-24126150

 联系人:黄晓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汤骏

 经办会计师:徐艳、许培菁

 五.基金名称

 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在被动跟踪标的指数的基础上,加入增强型的积极手段,力求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平均跟踪误差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7.75%,以实现对中证100指数的有效跟踪并力争实现超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八.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中证100指数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新股(一级市场首次发行或增发)、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等债券资产)、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如股指期货等),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投资于标的指数-中证100成分股、备选成分股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九.标的指数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100指数。

 如果中证100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中证100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单纯更名除外),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中证100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上出现其他代表性更强、更合适投资的指数作为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审慎性原则,在充分考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更换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和投资对象;并依据市场代表性、流动性、与原指数的相关性等诸多因素选择确定新的标的指数。

 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标的指数和投资对象,需履行适当程序,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作为主要投资策略,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度的主动调整,在数量化投资技术与基本面深入研究的结合中谋求基金投资组合在严控偏离风险及力争适度超额收益间的最佳匹配。为控制基金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本基金力求控制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间的日跟踪误差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7.75%。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资产配置策略

 为实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并力争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90%,投资于中证100指数成分股、备选成分股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将采用完全复制为主,增强投资为辅的方式,按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权重构建被动组合,通过加入增强型的积极手段,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以保证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实现。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被动投资组合采用完全复制的方法进行组合构建,对于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投资的股票挑选其它品种予以替代。主动投资主要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依靠公司宏观、中观以及微观研究,优先在中证100指数成份股中对行业、个股进行超配或者低配;同时,在公司股票池的基础上,根据研究员的研究成果,谨慎地挑选少数中证100指数成份股以外的股票作为增强股票库,进入基金股票池,构建主动型投资组合。

 (1)构建被动投资组合

 本基金在建仓期内,将按照中证100指数各成分股的基准权重对其逐步买入,在控制好跟踪误差的前提下,本基金可采取适当方法,以降低买入成本。当遇到成份股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其他市场因素而无法根据指数权重购买某成份股、预期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即将调整或其他影响指数复制的因素时,本基金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对基金资产进行适当调整,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被动组合相对标的指数的跟踪误差。

 (2)构建增强型投资组合

 1)基于成分股的增强性投资

 在被动投资组合采用完全复制法复制标的指数的基础上,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判断当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所处经济周期的阶段,分析经济周期各个阶段不同行业表现的差异以及当前各个行业景气度水平和估值水平,并采用数量化分析与基本面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在重点研究的标的指数成份股中选择业绩增长明确、价值被市场低估的品种进行行业和个股的增强性配置。

 2)基于非成分股的增强性投资

 替代部分无法投资的标的指数成份股

 标的指数部分成份股可能因为长期停牌、被列入本公司禁止投资股票等因素,导致本基金无法投资该成份股。本基金将首选与该成份股行业属性一致、相关性高的其他成份股进行替代;若成份股中缺乏符合要求的替代品种,本基金将在成份股之外选择行业属性一致、相关性高且基本面优良的替代品种。

 前瞻性纳入部分备选成份股

 若明确预期标的指数成份股将发生调整,本基金将综合考虑跟踪误差、流动性冲击等因素,在某个限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事先设定的交易计划对相关成份股进行替换。

 主动投资潜力较大的非成份股

 本基金将依托于公司投研团队自下而上的研究成果,精选数量较少的成份股之外的股票作为增强股票库,在最有把握的时机选择增强股票库中估值合理、成长明确的品种进行适量优化配置,获取超额收益。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债券市场资金供求情况以及市场利率走势来预测债券市场利率变化趋势,并对各债券品种收益率、流动性、信用风险和久期进行综合分析,评定各品种的投资价值,同时着重考虑基金的流动性管理需要,主要选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进行配置。

 4.投资组合调整策略

 (1)投资组合调整原则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基金所构建的指数化投资组合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新股增发因素等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间的跟踪误差最优化。

 (2)投资组合调整方法

 1)对标的指数的跟踪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指数化投资组合将根据所跟踪的中证100指数对其成份股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跟踪调整。

 定期调整

 根据中证指数公司按照既定指数编制方法公布的中证100指数成分股定期调整结果,基于本基金的投资组合调整原则,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不定期调整

 根据指数编制规则,当中证100指数成份股因增发、送配等股权变动而需进行成份股权重调整时,本基金将根据中证指数公司发布的临时调整公告,基于本基金的投资组合调整原则,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2)限制性调整

 投资比例限制调整

 根据法律法规中针对基金投资比例的相关规定,当基金投资组合中按基准权重投资的股票资产比例或个股比例超过规定限制时,本基金将对其进行实时的被动性卖出调整,并相应地对其他资产类别或个股进行微调,以保证基金合法规范运行。

 大额赎回调整

 当发生大额赎回超过现金保有比例时,本基金将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同比例的被动性卖出调整,以保证基金正常运行。

 5、跟踪误差控制策略

 本基金为控制投资组合相对标的指数的偏离,以“跟踪误差”为指标,控制基金相对标的指数的偏离风险。

 本基金以日跟踪误差为测算指标,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与评估。其中:

 ■

 将日跟踪误差的最大容忍值设定为0.5%(相应折算的年跟踪误差约为7.75%),以每周为检测周期,即本基金将每周计算该指标,计算区间为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起前30个交易日(含当日)。如该指标接近或超过0.5%,则基金经理必须通过归因分析,找出造成跟踪误差的来源,通过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的调整,以使跟踪误差回归到最大容忍值以内。当跟踪误差在最大容忍值以内时,由基金经理对最优跟踪误差的选择作出判断。

 当本基金运作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本基金可能会将测算基础转为代表相同风险度的周或月跟踪误差,具体变化将另行公告。

 十一.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100指数收益率×90% +银行同业存款利率×10%。

 中证100指数具有市场代表性好、历史业绩表现突出、编制规则透明度高、成份股数目适合跟踪、流动性强、市场认知程度高、指数运作体系完备、未来创新潜力较大等综合优势,本基金管理人认为中证100指数满足本基金标的指数的要求。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二.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十三.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证券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十四.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0月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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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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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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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股指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无相关投资评价。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2015年1月,证监会通报,海通证券(600837)、中信证券(600030)存在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问题,受过处理仍未改正,且涉及客户数量较多,两家公司被采取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上市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分析,认为该处分不会对这两家公司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影响,因此未披露处罚事宜。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八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9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投资业绩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与基金使用相关指数有关的费用;

 9、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指数使用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与指数许可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指数使用的费用及支付方式。指数使用费用包括指数许可使用固定费和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其中,指数许可使用固定费是为获取使用指数开发基金而支付的一次性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在通常情况下,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16%年费率计提,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计算方法如下:

 H=E×0.01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如果基金管理人与指数许可方约定了每季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下限,则该下限超出正常指数使用基点费的部分(即:每季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下限-该季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由基金管理人自行承担,不得作为基金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七.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董事会成员、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进行了更新;

 (二)在“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等信息进行了更新;

 (三)在“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四)在“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根据《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及《基金合同》,披露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五)在“基金的业绩”部分,披露了基金自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六)在“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明了前次招募说明书公布以来的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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