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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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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5年10月16日下午3:00时

 2.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锡高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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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于选举李显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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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珍、李晓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纪要》;

 (二)、《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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