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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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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15—069

 债券代码:112219 债券简称:14渝发债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15年9月30日以电话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的通知。2015年10月16日,会议在公司本部(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刘家花园96号)三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由董事长徐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重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重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福公司”,本公司持股50%,并合并报表)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向朗福公司提供总计4,000万元财务资助,即:本公司按持股比例向朗福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000万元;上海复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0%,亦同时按持股比例向朗福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000万元,以满足朗福公司经营资金需要。双方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均不计利息,借款期限暂定一年,具体借款期限及还款时间授权本公司经理团确定。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15—070

 债券代码:112219 债券简称:14渝发债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重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重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重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50%,合并报表单位,以下简称“朗福公司”)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向朗福公司提供总计4,000万元财务资助,即:本公司按持股比例向朗福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000万元;上海复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0%,亦按持股比例向朗福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000万元,以满足朗福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朗福公司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64.6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少数股东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夏康

 3、注册资本:柒亿元整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5、成立时间:2009年10月28日

 6、股东情况:本公司与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各持股50%,本公司合并报表,且控股。

 7、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朗福公司资产总额1,866,954,015.20元,负债总额1,207,600,741.76 元,净资产总额 659,353,273.44元,营业收入919,052,296.43元,净利润25,566,519.70 元。

 8、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经2014年6月25日、12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重庆朗福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借款)和担保的议案》。公司于2014年实际向朗福公司提供了人民币8,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三、协议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金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2、财务资助利率:不计利息。

 3、财务资助期限:从到账之日起算,借款期限暂定一年,经本公司同意,可以延期还款。

 4、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偿还借款。

 5、还款来源:朗福公司的项目销售回款和其他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朗福公司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向朗福公司提供总计4,000万元财务资助,即:本公司向朗福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000万元;上海复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0%,亦向朗福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000万元,以满足朗福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持有朗福公司50%股权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在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对其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实际控制。因此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我们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

 2、本次财务资助主要系保证朗福公司山与城项目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由朗福公司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4、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情况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5,500万元,未有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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