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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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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明星电缆 公告编号:2015- 072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0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迎宾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广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副董事长骆亚君、独立董事曹晓珑、冯建和马桦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姜向东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股东盛业武、姜向东、黄杰和黄成龙回避了本次会议所有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茹、孙小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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